合同履行的具體規則有:
1、實際履行原則,當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完成合同義務的原則;
2、誠實信用原則,包括了適當履行原則和協作履行原則;
3、情事變更原則,情事變更須發生在合同成立以後,履行完畢之前;
4、經濟合理原則,在履行合同時,講求經濟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合同履行的具體規則有:
1、實際履行原則,當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完成合同義務的原則;
2、誠實信用原則,包括了適當履行原則和協作履行原則;
3、情事變更原則,情事變更須發生在合同成立以後,履行完畢之前;
4、經濟合理原則,在履行合同時,講求經濟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1、全面履行原則
《合同法》第60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這一規定,確立了全面履行原則。全面履行原則,又稱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它要求當事人按合同約定的標的及其質量、數量,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的履行原則。
2、誠實信用原則
《合同法》第60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此規定可以理解為在合同履行問題上將誠實信用作為基本原則的確認。
3、情勢變更原則
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合同成立後至履行完畢前,合同存在的基礎和環境,因不可歸屬於當事人的原因發生變更,若繼續履行合同將顯示公平,故允許變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1、全面履行原則;
2、誠實信用原則;
3、情勢變更原則。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