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論是否可歸責於債務的事由,債務人均應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免除債務人的實際履行責任;債權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請求賠償損失。此外,若違約人的行為構成犯罪,違約人依法還應承擔刑事責任。
2、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債務人應免除實際履行責任,但應承擔違約責任;債權人可依法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3、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而致一時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後,債務人應履行原債務,並承擔違約責任,但此時履行不得違反《合同法》第110條規定。
4、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債務人可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實際履行責任,對能履行的部分仍應繼續履行,但不得違反《合同法》第110條的規定,並同時承擔違約責任;若部分履行不能致使債權人訂約目的不能實現,債權人可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根據《合同法》第111條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如下:
(1)勞動關係歸於消滅。
(2)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支付報酬。
(3)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4)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合同被確認無效以前的各項福利待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無效後勞動報酬的支付,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1、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後,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財產的請求權,對方當事人對於已經接受的財產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
2、折價補償。折價補償是在因無效合同所取得的對方當事人人的財產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按照所取得的財產的價值進行折算,以金錢的方式 ...
合同解除的後果有:
1、對於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
2、對於已經履行的,合同解除是有溯及力的,但是具體發生什麼樣的解除後果主要是依照合同中當事人的約定條款解決;
3、合同解除後是否需要恢復原狀不能一概而論,而要根據履行情況與合同性質具體分析。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 ...
1、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歸責於債務的事由,債務人均應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免除債務人的實際履行責任;債權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請求賠償損失。此外,若違約人的行為構成犯罪,違約人依法還應承擔刑事責任。
2、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債務人應免除實際履行責任,但應承擔違約責任;債權 ...
1、正確履行:也稱適當履行,是指當事人應按照合同的規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義務。
2、親自履行:指合同義務要由合同債務人向合同債權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
3、條款約定不明的履行。
4、第三人履行。
5、價格變動的履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 ...
合同履行金的特點有:
第一、招標人必須在招標檔案中明確規定出中標單位提交合同履約金,如果在招標書中沒有明確規定,在中標後不得追加。
第二、合同履約金不同於定金,合同履約金的目的是擔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擔保工期和質量符合合同的約定。
第三、合同履約金強調的是保證招標方的利益或投資者的利益, ...
買賣合同欺詐的後果:
(1)買賣合同欺詐可能構成合同詐騙罪及仿造公文、證件、印章罪。承擔刑事責任;
(2)承擔返還財產,承擔損失,繼續履行,支付違約金,沒收財產等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 ...
1、雙倍工資的懲罰。
2、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4、被迫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