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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哪些性質

合同有哪些性質

  合同作為法律形式的存在,其性質由於合同內容的多樣化和複雜化而各不相同。根據我國《合同法》的一般規定,簡單劃分如下:

  雙務合同,指當事人雙方相互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合同;單務合同,指當事人一方只享有權利,另一方只承擔義務的合同;有償合同,指當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規定的權益,必向對方償付相應代價的合同;無償合同,指當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規定的權益,不必向對方償付任何代價的合同。

無效借貸合同有哪些情況

  合同無效是指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產生合同的法律效力的合同是無效合同,民間借貸合同也存在無效的情形。

  根據2015年《民間借貸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四種具體情形: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當然,如果民間借貸合同違反了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也會被法院認定無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勞動合同和經濟合同有哪些要素

  一、勞動合同簽訂的要素: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經濟合同簽訂的要素:

  1、標的。又叫合同成交物。

  2、數量和質量。數量和質量是合同標的的具體化,是確定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大小,確定價款或酬金的依據。

  3、價款或酬金。以貨物或工程專案為標的稱為價款,以勞務為標的稱酬金,二者通稱價金。

  4、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這是檢查合同是否全面履行的重要依據,必須在合同中作出明確規定。

  5、違約責任。經濟合同當事人沒有或沒有完全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就是違約。


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哪些區別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共利益,欠缺生效要件而無效,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無效合同自始無效,但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可撤銷合同是指因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撤銷權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的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   ...

訂立建築工程合同哪些程式

  承包人與發包人訂立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應符合下列程式:   (1)接受中標通知書。   (2)組成包括專案經理的談判小組。   (3)草擬合同專用條件。   (4)談判。   (5)參照發包人擬定的合同條件或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與發包人訂立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6)合同雙方在合同管理部門備案並繳納印花 ...

橢圓哪些性質

  1、橢圓上的點與兩個焦點的距離的和等於一個定值;   2、橢圓是對稱圖形;   3、橢圓是中心對稱圖形;   4、橢圓的離心率大於零且小於一;   5、橢圓的離心率越小越接近於圓;   6、橢圓的周長等於特定的正弦曲線在一個週期內的長度;   7、橢圓是圓錐曲線的一種,即圓錐與平面的截線。 ...

可變更可撤銷合同哪些型別

  我國可撤銷或可變更合同的種類有:   1、可變更或可撤銷合同中受損一方行使撤銷權或變更權的合同。   是指權利人即受欺詐、脅迫方以及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乘人之危方的撤銷權。   2、與善意相對人訂立的可撤銷合同。   是指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對人在對方為追認前行使撤銷權而形成的可撤銷合同。   3、贈與 ...

附條件合同哪些特徵

  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   特徵:   ①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   ②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   ③必須是當事人約定而不是法定的事實;   ④必須是合法的事實;   ⑤不得與合同內容相矛盾。如“若將此屋賣給丙,則租給你”。   條件 ...

實際行為變更合同哪些法律規定

  實際行為變更合同的法律規定有:   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七十八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雖然僅兩個條款,但是合同變更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合同的履行和企業利益卻具有很大關係。 ...

典型的實踐合同哪些

  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相對於諾成合同而言的一種合同型別,其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現實給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通常認為,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與代物清償協議是典型的實踐合同。   如《擔保法》第90條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