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斷標準不同。判斷合同是否有效是根據當事人是否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合同內容是否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來判斷。而通常情形,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成立同時生效;特殊情況下,自生效條件手續履行完畢時合同方能生效。
合同有效是合同生效的前提,生效合同一定是有效合同。當事人可以設定合同生效條件,但不能約定合同有效條件。
2、法律後果不同:
(1)合同缺少有效要件的法律後果: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或者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2)合同缺少生效要件的法律後果:僅僅合同未生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樣,公章的用途最多,法人章與財務專用章統稱為印鑑章,法人章俗稱私章,合同章用於簽訂商業合同,其它合同用公章,公章也可以籤商業合同,人力資源章屬於內部章,一般情況下不對外使用,用於本公司人力資源部內部人事事務,但簽訂勞動/勞務合同時常規生效的是企業公章,當然如果能夠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部門章依然受法律約束。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的單位,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註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企業即告成立。企業法人憑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帳戶、簽訂合同,進行經營活動。”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對於蓋合同專用章和公章沒有做出明確的限定。但這不說明使用合同專用章籤合同生效,公章籤合同不生效。
1、效力不同:合同章的效力在公章之下。
2、使用範圍不同:公章是辦什麼事都可以用,合同章只在合同上有用,不能辦其他事。
3、執章人不同:一般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與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為;合同專用章可由法人執掌,也可由專門的合同人員負責保管。
區別:合同的變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後,基於當事人的法律行為、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裁判行為或法律規定,不改變合同主體而使合同內容發生變化的現象。設計變更是設計師根據具體的情況,對原有設計做出的調整變更,是業主方考慮到實際的需要而做出的變更,而不是因為設計缺陷而需要變更,是要求的變更。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
1、效力不同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過去發生效力,使合同關係溯及既往地消滅,發生恢復原狀的效力,也能向將來發生效力,即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消滅,向將來發生效力,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效力。
2、適用的範圍不同
合同解除通常被視為對違約的一種補救措施,是對違約方的制裁。因此,合同 ...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後,因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基於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歸於消滅的行為。
合同期滿合同終止是指合同的債權債務關係歸於消滅,合同關係客觀上不復存在。
合同終止僅使合同關係發生將來消滅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關係發生既往消滅 ...
合同的正本和副本區別在於效力不同。在正本和副本有不同併產生爭執的時候,以正本為準。副本可以用正本得影印件。合同副本是合同正本的對稱,指合同正本的重複本。內容雖與正本完全相同,但對外不發生權利義務關係。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 ...
在訂立合同的時候,雙方誰先提出要求的,一般作為甲方;也可以協商。其實甲方、乙方稱呼無所謂的,並不表明權利的輕重,雙方在法律中沒有什麼區別,雙方都要遵守合同條款。違約方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 ...
區別如下:
1、合同擬定時的不同:
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標的一方,在合同擬訂過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實現什麼目標,乙方一般是指完成目標,在合同中主要是提出如何保證實現,並根據完成情況獲取收益的一方。
2、合同過程中的不同:
在合同過程中,甲方主要是監督乙方是否完全按照要求提供自身需求的滿足。
...
1、效力不同:合同章的效力在公章之下。
2、使用範圍不同:公章是辦什麼事都可以用,合同章只在合同上有用,不能辦其他事。
3、執章人不同:一般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與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為;合同專用章可由法人執掌,也可由專門的合同人員負責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