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效力不同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過去發生效力,使合同關係溯及既往地消滅,發生恢復原狀的效力,也能向將來發生效力,即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消滅,向將來發生效力,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效力。
2、適用的範圍不同
合同解除通常被視為對違約的一種補救措施,是對違約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僅適用於違約場合。合同的終止雖然也適用於一方違約的情形,但主要是適用於非違約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雙方協商一致、抵銷、混同等終止。由此可見,合同終止的適用範圍要比合同解除的適用範圍廣。
3、法律後果不同
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既往,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關係溯及的消滅,從而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1、適用範圍不同。合同終止只適用於繼續性合同,即債務不能一次履行完畢而必須持續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則上只能適用於非繼續性合同。2、適用的條件不同。合同終止既適用於一方違反合同,也適用於沒有違反合同的情況;而合同解除主要適用於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況。
3、法律後果不同。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關係溯及力消滅,因而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1、效力不同:合同章的效力在公章之下。
2、使用範圍不同:公章是辦什麼事都可以用,合同章只在合同上有用,不能辦其他事。
3、執章人不同:一般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與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為;合同專用章可由法人執掌,也可由專門的合同人員負責保管。
保險合同終止指保險公司按照保單約定完成了所履行的賠償義務或者按照保單約定保險期限過期那麼保單終止,例如消費型保險保障期限為1年,那麼一年之後合同期滿終止,或者重疾保險保險公司完成了賠償的義務之後保險合同終止。
保險合同失效指非正常的終止,比如投保人未交保費滿2年之後保單失效等。 ...
區別:合同的變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後,基於當事人的法律行為、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裁判行為或法律規定,不改變合同主體而使合同內容發生變化的現象。設計變更是設計師根據具體的情況,對原有設計做出的調整變更,是業主方考慮到實際的需要而做出的變更,而不是因為設計缺陷而需要變更,是要求的變更。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區別主要為:
1、適用範圍不同。合同終止只適用於繼續性合同,即債務不能一次履行完畢而必須持續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則上只能適用於非繼續性 ...
合同的正本和副本區別在於效力不同。在正本和副本有不同併產生爭執的時候,以正本為準。副本可以用正本得影印件。合同副本是合同正本的對稱,指合同正本的重複本。內容雖與正本完全相同,但對外不發生權利義務關係。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 ...
在訂立合同的時候,雙方誰先提出要求的,一般作為甲方;也可以協商。其實甲方、乙方稱呼無所謂的,並不表明權利的輕重,雙方在法律中沒有什麼區別,雙方都要遵守合同條款。違約方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 ...
1、判斷標準不同。判斷合同是否有效是根據當事人是否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合同內容是否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來判斷。而通常情形,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成立同時生效;特殊情況下,自生效條件手續履行完畢時合同方能生效。
合同有效是合同生效的前提,生效合同一定 ...
區別如下:
1、合同擬定時的不同:
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標的一方,在合同擬訂過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實現什麼目標,乙方一般是指完成目標,在合同中主要是提出如何保證實現,並根據完成情況獲取收益的一方。
2、合同過程中的不同:
在合同過程中,甲方主要是監督乙方是否完全按照要求提供自身需求的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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