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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變更和設計變更區別

合同變更和設計變更區別

  區別:合同的變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後,基於當事人的法律行為、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裁判行為或法律規定,不改變合同主體而使合同內容發生變化的現象。設計變更是設計師根據具體的情況,對原有設計做出的調整變更,是業主方考慮到實際的需要而做出的變更,而不是因為設計缺陷而需要變更,是要求的變更。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變更設計和設計變更的定義

  變更設計為設立變更的另一種表述,指專案自初步設計批准之日起至透過竣工驗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對已批准的初步設計檔案、技術設計檔案或施工圖設計檔案所進行的修改、完善、最佳化等活動,其應以圖紙或設計變更通知單的形式發出。

  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屬於設計變更。變更有關工程價款的報告應由承包人提出,而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更改施工組織設計的,應經業主和監理同意。

合同章和公章的區別

  1、效力不同:合同章的效力在公章之下。

  2、使用範圍不同:公章是辦什麼事都可以用,合同章只在合同上有用,不能辦其他事。

  3、執章人不同:一般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與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為;合同專用章可由法人執掌,也可由專門的合同人員負責保管。


合同正本副本的區別

  合同的正本和副本區別在於效力不同。在正本和副本有不同併產生爭執的時候,以正本為準。副本可以用正本得影印件。合同副本是合同正本的對稱,指合同正本的重複本。內容雖與正本完全相同,但對外不發生權利義務關係。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 ...

合同甲方乙方的區別

  在訂立合同的時候,雙方誰先提出要求的,一般作為甲方;也可以協商。其實甲方、乙方稱呼無所謂的,並不表明權利的輕重,雙方在法律中沒有什麼區別,雙方都要遵守合同條款。違約方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 ...

合同有效生效的區別

  1、判斷標準不同。判斷合同是否有效是根據當事人是否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合同內容是否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來判斷。而通常情形,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成立同時生效;特殊情況下,自生效條件手續履行完畢時合同方能生效。   合同有效是合同生效的前提,生效合同一定 ...

合同甲方乙方的區別

  區別如下:   1、合同擬定時的不同:   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標的一方,在合同擬訂過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實現什麼目標,乙方一般是指完成目標,在合同中主要是提出如何保證實現,並根據完成情況獲取收益的一方。   2、合同過程中的不同:   在合同過程中,甲方主要是監督乙方是否完全按照要求提供自身需求的滿足。    ...

合同公章的區別

  1、效力不同:合同章的效力在公章之下。   2、使用範圍不同:公章是辦什麼事都可以用,合同章只在合同上有用,不能辦其他事。   3、執章人不同:一般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與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為;合同專用章可由法人執掌,也可由專門的合同人員負責保管。 ...

合同變更撤銷有何區別

  合同變更和撤銷的區別有:   1、產生的法律後果不同。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效力,變更的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2、行使的方式不同。撤銷合同需要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變更合同除此之外還可以由雙方協商變更。   3、變更合同具有優先權。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法律 ...

合同補充協議與變更協議的區別

  補充協議和變更協議,兩者主要在內容上不同。   補充協議是對未約定的事項或者約定不明的事項進行補充明確。   變更協議,主要對約定好了的事項進行更改,比如更改履行方式,履行地點,數量等等。   從名稱上 ,法律上和實踐中,沒有區分的意義,也可以用補充協議的方式,對內容進行更改。或者用變更協議的方式 ,對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