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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生效如何解除

合同未生效如何解除

  一些合同雖未生效,但是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為了維護守約方的權益,也可以解除已成立但是未生效的合同。合同當事人可經協商一致解除,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未生效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合同未生效的法律後果:

  一、合同因無權代理等原因導致效力待定而尚未生效的,在合同權利相對人追認前,善意相對人可以撤銷合同;

  二、合同無效的,自始自終沒有法律約束力,不會產生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六條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成立未生效的贈與合同怎麼處理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一般是自成立時生效的,如果贈與合同成立未生效的,不能完全按照當事人的合意產生法律拘束力,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口頭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是否生效

  單位口頭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否成立、生效,應根據勞動者勞動合同被解除的客觀事實和法律依據,來判斷單位是否解除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89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 ...

生效合同可以退嗎

  合同未生效前能不能退,要依據雙方的約定而定,如果雙方約定合同未生效可以退的,就能退,如果沒有約定當事人退的就構成合同違約。   但是因為無效的合同是自始無效的,也就是沒有生效,因此有下列情形的合同可以退: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 ...

生效合同有違約責任嗎

  承擔違約責任的前提是合同已生效。因此,合同未生效,沒有違約責任,但可能有締約過失責任。所謂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締結過程中,一方當事人違反了以誠實信用為基礎的先合同義務,造成了另一方當事人的損害,因此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42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 ...

買賣合同蓋章生效

  買賣合同未蓋章是生效的。而買賣合同的生效問題,主要分兩種情形:   第一種,是買賣雙方簽署了書面的合同,合同中有明確的生效時間或生效條件的約定,根據合同條款來確定合同的生效問題;如果沒有約定合同生效的問題,就根據法律規定合同成立時即生效。一般情況下,如果合同簽字蓋章了,有簽署時間,就認定簽署日期為合同生效 ...

合同履行完畢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未履行完畢如果發現對方違約一般是會要求對方按照約定履行,如果協商不成則在滿足一定條件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 ...

成約定金是否因合同無效可以解除

  依據我國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當事人以交付定金作為合同生效要件的,如果合同無效的,成約定金是不能解除的,要依據合同無效原因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給付定金的一 ...

買賣合同附加生效條件

  買賣合同附加生效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5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