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分為書面和口頭兩種。我國法律規定勞動合同的訂立應以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分為書面和口頭兩種。我國法律規定勞動合同的訂立應以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約責任條款約定一般可以在合同的兩個地方描述:
一是專門約定違約條款,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內容的,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xx元,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所有實際損失。
二是如在質量責任、交付責任等條款後約定違約條款:甲方應當……(履行什麼),未……(履行)的,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xx元。
如果是履行金錢債務或其他能確認金額的履行行為違約,還可以具體約定計算方式,如:甲方應按時按約支付乙方xx萬元,若甲方遲延履行或部分履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未履行金額的萬分之xx/日支付違約金。
其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裝置、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第二百八十四條 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