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無效的合同自始至終都是無效的,無效的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合同無效是一方過錯造成的,過錯方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無效的合同自始至終都是無效的,無效的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合同無效是一方過錯造成的,過錯方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經營者違反先合同義務的法律後果是:
1、解除合同,消費者可基於自主意思單方解除合同;
2、合同不生效,由於法定原因使有效成立的合同不發生法律拘束力;
3、賠償損失,是經營者違反先合同義務的主要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三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洩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洩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無效或被撤銷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都享有的請求對方返還自己投入的財產權,而接受的一方則依法負有返還的義務,要求返還的權利和應返還的義務,是指雙方均應恢復合同履行前的狀況而絕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損失。
2、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所遭受的損失。賠償損失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負有返還義務的一方不能返還財產的情況下,透過賠償損失的方法恢復合同履行前的原狀;另一種因合同被裁定無效或被撤銷後雙方所受的損失,按責任大小承擔賠償的比例。
3、行政處罰。合同在無效的情況下,可能產生追繳財產,被課以行政罰款等處分。如果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出於惡意串通,以損害國家、集體、社會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為目的,因此而取得的財產屬非法所得。非法所得應依法追繳,並課以相應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應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