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應當恢復到合同訂立前的狀態。合同無效後,由於合同自開始就沒有法律效力,就會出現一些法律上的後果,如返還財產、折價補償、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合同無效,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應當恢復到合同訂立前的狀態。合同無效後,由於合同自開始就沒有法律效力,就會出現一些法律上的後果,如返還財產、折價補償、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認定合同無效需要注意的是:
(1)不違法即合法有效。
(2)慎重對待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的強制性規定。
(3)認定合同無效一般應以當事人請求為前提,法官不要輕易主動地去認定和宣告。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通常情況下,合同會約定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為了保證合同文字的真實性與整體性,合同附件蓋章或加蓋騎縫章是最合規的做法。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附件與合同補充協議的區別:
一、合同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未盡事宜或者合同履行過程中新發生的情況而另行進行的約定。合同附件一般情況是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附件一般可以用來解釋合同,附件要服從合同的約定。
所以合同補充協議是對合同及其附件中未約定事項進行的補充約定。
二、從效率上來說,無論是合同附件還是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但兩者還是有區別的。附件一般只在主合同中已經約定見附件幾,其實是主合同的組成部分。但補充協議不一樣,補充協議如果和主合同約定有衝突或矛盾的,是以補充協議為準的。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幫助到您,謝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七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