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第111條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委託合同終止的後果為,因解除委託合同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賠償損失。因委託人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致使合同終止的,在委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組織承受委託事務之前,受託人應繼續處理委託事務。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411條,委託人或者受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的,委託合同終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委託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
合同變更的原因如下:
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變更。
2、因情勢變化致使合同履行顯失公平而變更。
3、因當事人違約而變更合同。
4、因訂立時意思表示不真實而變更。
5雙方協商一致後變更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77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注意下列事項:
1、正確選擇鐵路貨物運輸方式。
2、託運人向承運人交運貨物應向車站按批提出貨物運單一份。
3、託運人應根據貨物的性質、質量、運輸距離、運輸種類、氣候以及貨車裝載等條件,使用符合運輸要求、便於裝卸和保證貨物安全的運輸包裝。
4、要約定好損害賠償以及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
行紀合同具有下列特點:
1、行紀合同主體的限定性。
2、行紀合同的標的具有特定性。我國《合同法》將行紀合同的標的規定為”從事貿易的活動“,實踐中多指動產、有價證券的買賣以及其他商業上具有交易性質的行為。
3、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委託事務。
4、行紀人是為委託人的利益辦理事務。
...
技術服務合同,是指服務方以自己的技術和勞力為委託方解決特定的技術問題,而委託方接受工作成果並支付約定報酬的協議。技術服務合同的型別包括提供物化技術工作成果的技術服務合同,以及傳授和傳遞科技知識和科技情報的合同兩類。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322條,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或者服務 ...
依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保險合同中的違約責任包括賠償損失、解除合同並不退還保費等。
【法律依據】
根據《保險法》第27條規定,未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 ...
1、正確履行:也稱適當履行,是指當事人應按照合同的規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義務。
2、親自履行:指合同義務要由合同債務人向合同債權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
3、條款約定不明的履行。
4、第三人履行。
5、價格變動的履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 ...
合同糾紛有下列處理途徑:
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透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
3、仲裁。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 ...
委託合同有下列法律特徵:
1、建立在委託人與受託人的相互信任基礎上。
2、標的是處理委託事務。
3、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和費用處理委託事務。
4、委託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396條,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