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綜上,主要區別還在於合同有效期是指簽訂本合同文字的有效期限,因為合同雖然已簽訂,但合同生效仍會有條件。而合同生效期是指以雙方簽字作為合同成立並生效的時間。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綜上,主要區別還在於合同有效期是指簽訂本合同文字的有效期限,因為合同雖然已簽訂,但合同生效仍會有條件。而合同生效期是指以雙方簽字作為合同成立並生效的時間。
當事人可以約定合同生效日期,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的,以約定為準。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
抵押合同生效日期是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當事人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抵押人以一定的財物向抵押權人設定抵押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可以依法以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
根據《擔保法》第四十三條,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當事人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