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就自然人而言簽字即可,如果是公司企業的話還需要蓋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五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應當簽字或蓋章,當事人在合同書上按手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與簽字或蓋章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般來說,就自然人而言簽字即可,如果是公司企業的話還需要蓋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五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應當簽字或蓋章,當事人在合同書上按手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與簽字或蓋章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果沒有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特別約定,一般情況下合同簽完就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這個時候,合同簽訂當天合同是並沒生效,只有當合同生效條件滿足時,合同才生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合同經過簽字或蓋章且符合下列生效要件就是有效的:
1、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
2、合同是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的內容必須確定或可能。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5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