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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如何執行

合同糾紛如何執行

  對於合同糾紛,法院實施強制執行的手段有以下幾種: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執行工作由執行員進行。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

  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執行機構。

合同糾紛被告不執行怎麼辦

  合同糾紛案件判決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託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合同糾紛可以強制執行嗎

  發生合同糾紛以後,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的,法院作出判決後,被執行人不執行判決書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土地合同糾紛訴訟時間是多久

  土地合同糾紛訴訟時間為三年。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合同糾紛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的,首先看雙方在書面合同中是否對管轄法院有過約定,有過約定的從其約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若雙方在書面合同中沒有對管轄法院有過約定,則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

合同糾紛儲存證據怎麼操作

  合同糾紛儲存證據應該對《合同書》及有關協議,以及當事人約定納入合同內容的有關資料完整儲存。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向對方履行了合同的證據要儲存。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向對方傳送的告知、通知、提出的異議。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

房產委託合同糾紛該如何處理

  依據《合同法》一百二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透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 ...

房屋裝修合同糾紛怎麼辦

  房屋裝修合同糾紛作如下處理:   1、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2、消費者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 ...

合同糾紛仲裁流程

  1、申請合同糾紛仲裁,首先您應向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書寫明相關內容,仲裁委員會在收到您的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2、如果決定立案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之內會向您和對方發出相關的書面通知,同時將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並要求其十五日內提交答辯書和證據。   3、在仲裁開始前 ...

如何避免購房合同糾紛

  解決房地產合同糾紛途徑主要有四個包括協商,調解,仲裁以及訴訟,但具體採用哪種方式各位可以結合實際情況來選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透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