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行使合同撤銷權必須由享有撤銷權的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由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撤銷債務人行為的裁判或裁決,才能發生撤銷的效果。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公司違反勞動法並且扣押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提供一份勞動合同給勞動者,公司不提供,勞動者可以反饋的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提供勞動合同。
可撤銷合同中行使撤銷權時,應當遵循下列規則:
1、行使撤銷權的主體要合格法律規定撤銷權的目的,是保護因合同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而在利益上受到損害的一方當事人。
2、行使撤銷權的客體要合法。
3、行使撤銷權的方式要適當。
4、行使撤銷權須在法定期間內行使。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54條所規定的幾種合同: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顯失公平的合同(訂立時)、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當事人不得行使撤銷權。
1、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但也有一定的限制: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2、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能行使撤銷權的情況是:
1、債務人無償贈與或遺贈財產的;
2、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的;
3、債務人放棄未到期債權的;
4、債務人與次債務人惡意延長履行期限的;
5、債務人放棄擔保物權的;
6、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財產的;
7、債務人以明顯的高價收購財產的;
8、債務人以 ...
行使撤銷權的法律效力有:
1、對於債務人,債務人的行為一經被撤銷,視為自始無效;
2、對於受益人,已受領債務人的財產的,應當返還之。原物不能返還的,應當折價返還其利益;
3、對於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得請求受益人將所得利益返還給債務人,也得請求直接返還給自己。
【法律依據】
根據《 ...
客觀條件:
1、債務人實施了一定的處分財產的行為;
2、債務人處分財產行為須以財產為標的;
3、債務人處分財產的行為須危害債權;
4、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須於債權發生後合法有效並繼續存在。
主觀條件:
1、債務人的惡意;
2、受益人的惡意;
3、轉得人的惡意。
...
反訴是不能行使撤銷權的,反訴已經是在民事訴訟的第二次訴訟了,就不可以行使撤銷權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
合同撤銷權是指撤銷權人享有的對意思表示不真實,但已經生效的合同予以撤銷,使合同歸於消滅的權利。
行使合同撤銷權的期間是一年。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
(1)行使合同撤銷權的效力:
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2)行使債權人撤銷權的效力:
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 ...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法律依據】
我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