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負債屬於負債類科目。
合同負債核算企業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
合同負債應按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合同負債的主要賬務處理:
企業在向客戶轉讓商品之前,客戶已經支付了合同對價或企業已經取得了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權利的,企業應當在客戶實際支付款項與到期應支付款項孰早時點,按照該已收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向客戶轉讓相關商品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企業因轉讓商品收到的預收款適用本準則進行會計處理時,不再使用“預收賬款”科目及“遞延收益”科目。
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在向客戶轉讓商品之前,已經收到的合同對價或已經取得的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權利的金額。
會計分錄:按已收或應收金額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合同負債
轉讓商品時借:合同負債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預計負債屬於負債類科目。
預計負債是指根據或有事項等相關準則確認的各項預計負債,包括對外提供擔保、未決訴訟、產品質量保證、重組義務以及固定資產和礦區權益棄置義務等產生的預計負債。預計負債一般反映的是企業未來將要承擔的現時義務。比如說,固定資產報廢時發生的棄置費用,售出產品後預提的產品質量保證金,和可能或基本確定要必須賠償的未決訴訟金額等。
或有負債(contingentliability)是指因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可能導致未來所發生的事件而產生的潛在負債,除可能性極小的或有負債不作披露外,其餘或有負債均作披露。(但對於未決訴訟擔保責任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所產生的或有負債未決仲裁則不論其可能性大小,均需披露).
合同詐騙屬於刑事犯罪,應追究刑事責任。合同詐騙,是指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為目的,捏造、虛構事實,佔有他人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 ...
負債類科目增加記在貸方,減少記在借方。
負債類科目按其償還速度或償還時間長短劃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兩類。流動負債主要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利息、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應付股利、其他應付款等。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 ...
壞賬準備屬於資產備抵賬戶,
通俗的講,資產備抵賬戶就是說被調整賬戶屬於資產類。壞賬準備是應收賬款的抵減賬戶,所以其期末餘額應該在應收賬款餘額的相反方向,即貸方。
確切地講壞賬準備是指企業的應收款項(含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計提的,是備抵賬戶。一般來說,壞賬準備科目“貸方”一般用於計提時使用;“借 ...
買賣合同多是諾成合同,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一般而言,當事人就買賣達成合意,買賣合同即成立,而不以標的物或者價款的現實交付為成立的要件。這在有的國家的法律中是明確規定的,如法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相互同意時,即使標的物尚未交付、價金尚未支付,買賣即告成立。但是,買賣合同當事人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是試用期合同,依據上述規定,試用期不成立,試用期即為勞動合同期限,在此期間的勞動報酬,就應為正常工資,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低於正常標準,應當 ...
合同負債,是指企業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如企業在轉讓承諾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項。
合同負債的主要賬務處理。
企業在向客戶轉讓商品之前,客戶已經支付了合同對價或企業已經取得了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權利的,企業應當在客戶實際支付款項與到期應支付款項孰早時點,按照該已收或應收的金額,借 ...
1、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行政主體在政府管理過程中,推行合同政策,依法與相對人簽訂具有行政法上權利、義務內容的協議,以實現既定的行政目標的政府管理手段。行政合同是一種藉助合同手段實現行政職能的法律行為,其基本特點是合同至少有一方是政府管理機關,其訂立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公共利益。行政合同與合同法上的合同有明顯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