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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解散清算的程式是什麼

合夥企業解散清算的程式是什麼

  1、變賣企業資產;

  2、確認清算損益、支付清算費用;

  3、收回債權、清償債務;

  4、分配剩餘資產。

  5、因為現金是最容易分配的資產,所以合夥企業在清算時,通常需將資產全部變賣,然後再加以分配。合夥企業資產的分配順序如下:償付合夥人以外的債權人債權;償付合夥人債權;按資本餘額分配剩餘資產。

企業倒閉清算程式是怎樣的

  破產清算的程式:

  一、成立清算組

  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二、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後,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彙報工作。

  三、破產財產分配

  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透過,報人民法院批准後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四、清算終結

  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彙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並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五、登出登記

  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原公司登記。

合夥企業解散後財產如何分配

  先用財產支付清算費用,然後償還合夥企業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所欠稅款,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合夥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後仍有剩餘的,由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按《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企業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和公告債權人,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夥企業法》第九十二條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也可以要求普通合夥人清償。合夥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合夥企業清算人怎麼確定

  合夥企業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和公告債權人;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夥企業法》第八十六條規定, ...

企業破產清算程式包括哪些環節

  企業破產清算的程式包括的環節有: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債權人並進行債權登記;   3、提出財產估價和清算方案;   4、分配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 ...

企業解散程式是什麼

  “公司解散程式”是終止公司權利和義務,取消公司法人主體資格的法律行為.即公司實體不再存在的法律行為。   公司解散主要分自願解散和強制解散。   (一)自願解散程式為:   (1)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而且該決議要以重度特別決議進行;   (2)董事、監察人申請解散登記。一旦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在解散開始一定時 ...

合夥企業公司註冊

  1、準備多個名稱去工商管理部門核名,稽核通過後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辦理工商註冊登記手續,遞交申請註冊所需的相關材料,並等待工商部門的稽核結果;   3、稽核通過後,即可領取營業執照;   4、營業執照領取成功後,刻制公司所需的相關印章;   5、去方便公司辦理一應事務的銀行辦理基本賬戶的 ...

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區別

  1、投資人數和企業財產歸屬形式不同。個人獨資企業是一個自然人進行的投資,是一個人的行為,企業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擁有;合夥企業則不是單個人的行為,它必須由2人以上的合夥人設立,聯合經營,企業財產由合夥人共同所有,並由全體合夥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2、責任承擔不同。個人獨資企業是一個投資人投資,財產和利潤歸 ...

合夥企業如何清償債務

  合夥企業債務清償規則:   1、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同理,合夥人的個人債務,也應先以合夥人的個人財產進行清償。   2、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合夥人由於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4、合夥人發生 ...

合夥企業如何納稅

  對於合夥企業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財稅[2000]91號文規定,按照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對於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不併入企業的收入,應作為合夥人取得的股息紅利,單獨納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