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節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節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1、先了解案情,確定存在勞動關係的單位,即找到被申請人。
2、確定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一般是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法律規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委員會管轄。
3、寫好《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4、準備證據,可以把《勞動合同》、工資單、社保明細等書面材料準備好,如果有錄音可以刻成光碟等。
5、把《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和相關的證據材料交給勞動爭議仲裁委,準備一式三份,交兩份給勞動爭議仲裁委,自己留一份(如果是勞務派遣,需要一式四份)。
6、勞動爭議仲裁委在收到材料後,會在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會通知勞動者。如果受理,會把開庭時間一併通知。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公司被員工申請勞動仲裁只是解決勞動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被申請,申請都是法定的權利與程式義務。被申請了也不會影響公司的證信力,並不能說明公司就有違法與不良行為,不會因此納入黑名單或受到什麼處理。最多是上級主管機關因為勞動糾紛過多,提示公司加強管理和公司的約束機制建設,構建和諧的勞資關係。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仲裁是解決公司與員工之間發生勞動爭議的合法途徑。該勞動仲裁裁決結果並不屬於行政處罰行為,勞動仲裁案件本身的客觀存在並不會影響公司的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