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的檔案有:
1、勞動仲裁申請書;
2、身份證影印件;
3、委託他人代理的,要提供授權委託書;
4、證據目錄;
5、勞動合同書;
6、工資卡打款記錄或工資條;
7、單位侵權的相關證據;
8、其他證據。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條,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則,先行調解,及時裁決。
需要下列三份材料:
一、勞動仲裁申請書。勞動仲裁申請書內容主要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資訊、申請仲裁的事實和理由、證據資訊。
二、所在的用人單位資訊,可以到當地的工商局或者個體工商網站查詢並列印。
三、證明與用人單位關係的證據。包括工資條、工牌、工資卡、出入證、餐卡、人證等等。
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有: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託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併提供委託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及法律文書生效證明一份;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採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影印件一份。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其次還需要提交向相關證據材料,如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授權委託書以及受委託人身份證明、被申請人工商資訊資料、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 ...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需要注意以下幾方面內容:
1、明確申請人、被申請人主體身份;
2、確定案件管轄地點及管轄級別;
3、必須在仲裁時效之內主張;
4、必須有相關證據材料;
5、仲裁請求必須合法、具體、全面。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二條,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 ...
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 ...
一般勞動仲裁程式是:
1、申請。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仲裁。
2、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3、開庭。當事 ...
申請勞動仲裁的後果有:勞動仲裁生效後仲裁裁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應當按照期限履行給付義務;如果有支付義務一方逾期不履行給付義務的,另一方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 ...
1、用人單位與本單位勞動者之間,因與勞動有關的權利、義務、問題引起的糾紛,雙方當事人均可申請仲裁。
2、當事人為屬合資、中外合資及外商獨資企業或所屬職工,發生勞動爭議應到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當事人與國有、集體、個體、聯營、股份制和鄉鎮企業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或機關、事業單位、群眾團 ...
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的計算,是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遭到了侵害,這是其請求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保護其權利的基礎。申請勞動仲裁的一般時效為一年,以權利人的權利客觀上受到了侵害、且主觀上已知曉權利被侵害的事實為構成要件。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