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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懷孕一定不能解除合同嗎

員工懷孕一定不能解除合同嗎

  員工懷孕期間單位可以因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是違反規章制度等解除合同。

  具體條件包括: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或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再者,勞動者如果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辭職後要籤解除合同嗎

  是的。勞動者辭職到期以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通知書,併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員工終止和解除合同的區別

  勞動合同終止與解除的區別有:

  區別一:勞動合同是否到期。勞動合同沒有到期一般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一般是是終止勞動合同。

  區別二、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主體不同。

  勞動合同解除,可以由用人單位提出,也可以由勞動者提出;勞動合同終止是基於某種法定事實的出現,都會導致雙方勞動關係的消滅。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違約可以解除合同

  違約可以解除合同。因一方當事人的根本違約致合同履行利益不能實現,對方當事人為了防止合同在違約情形下給自己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可以解除合同。而且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9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 ...

合同到期還需要解除合同

  合同到期是否需要解除,主要看合同的履行情況。合同履行完畢,就不需要解除;未履行完畢,是否需要解除,則根據合同履行情況確定。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 ...

試用期內不可無條件解除合同

  試用期內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要符合法律規定。如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等情況,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

公司總部有權對加盟商解除合同

  首先,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協議,合同要有相對方,看公司總部是否和加盟商簽有合同。如果有合同,公司總部作為加盟店的相對方就有解除合同的權力。   其次,合同的約定解除就是合同履行中一方出現合同約定的違約行為時,另一方就有權解除合同。   再次,合同的法定解除就是《合同法》94條規定的幾種情形出現,如不可抗 ...

未交房租可以約定解除合同

  未交房租可以約定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工傷鑑定期間單位能解除合同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在工傷鑑定期間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於勞動者工傷鑑定期間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或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 ...

工傷傷殘鑑定後能解除合同

  工傷傷殘鑑定後可以解除合同。   工傷鑑定完後,如果未達到勞動能力鑑定等級,那相關醫藥費用處理理完畢後,公司完全可以按照法定程式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