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檔案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
2、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
3、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
4、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
1、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檔案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
2、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
3、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
4、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
若員工不接受新崗位,應積極與用人單位協商換崗,若協商無果,則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條例》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具體明確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七級支付10個月,八級支付7個月。傷殘就業補助金,七級支付10個月,八級支付7個月。
1、如果公司調崗,符合勞動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原來的工作,又無任何反駁理由,不去新崗位,公司可按曠工進行處理。
2、公司調整員工工作崗位,屬於勞動合同的變更。勞動合同變更是當事人雙方對依法成立的勞動合同的條款所作的修改和增減。勞動合同的變更,包括協議變更和法定變更兩種情況,協議變更是指雙方當事人必須協商一致,達成協議;法定變更是在法律規定的原因出現時,當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變更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