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調崗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用人單位若沒有經過協商一致而單方調崗,員工有權拒絕。勞動合同應當按原約定繼續履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調整崗位作為合同變更的重要內容,須滿足兩個基本前提:
1、雙方協商一致;
2、採取書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單位若沒有經過協商一致而單方調崗,員工有權拒絕。勞動合同應當按原約定繼續履行。
所以說員工是有權拒絕調崗降薪處理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調崗降薪屬於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必須遵循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若強行調崗降薪則是非法的。如果的確屬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用人單位不能與勞動者就調崗降薪達成一致的,用人單位可以在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後,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員工因有過錯而被調職、調崗時,如員工承認過錯並接受調職、調崗,只要用人單位降薪在合同範圍(至少應當達到相應崗位的平均水平),就應當認為是合理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崗位,用人單位可以調崗,但是不得隨意調崗。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對支付代通知金情形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 ...
公司主動辭退員工要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 ...
1、公司強行調崗,違反勞動法,請去勞動局投訴和舉辦。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 ...
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與勞動者協商達成一致並簽訂書面檔案。若勞動者未同意的,用人單位調崗的,勞動者可以由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金。若勞動者已經同意調崗,再辭職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
公司沒有權利強制調崗。
勞動合同具備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公司調崗應該與勞動者協商處理,當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
不可以,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除非公司與員工事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公司可以單方調整員工崗位外,其他情況下通常需要跟員工協商之後才能調整崗位。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
如果勞動合同中寫明如果要調整崗位必須經過員工本人同意。勞動者如果不同意調崗,屬於合同約定條件改變,協商不成,單位強行調崗,勞動者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金。如果公司單方解除,沒有法定理由應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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