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勞動合同中寫明如果要調整崗位必須經過員工本人同意。勞動者如果不同意調崗,屬於合同約定條件改變,協商不成,單位強行調崗,勞動者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金。如果公司單方解除,沒有法定理由應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如果勞動合同中寫明如果要調整崗位必須經過員工本人同意。勞動者如果不同意調崗,屬於合同約定條件改變,協商不成,單位強行調崗,勞動者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金。如果公司單方解除,沒有法定理由應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如果公司違反法律規定,對處於孕期的你調崗降薪,你可以這樣做:
(1)與用人單位積極協商。如果跟公司領導關係比較好的情況下,一般可以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結果。
(2)到勞動部門或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舉報。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舉報。
(3)尋求工會、婦聯的幫助。
(4)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以上三種方式都不能解決,你可以書面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申請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被強制調崗後,不能透過不上班的方式消極應對,而是應該透過申請調解、勞動仲裁等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利益。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