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符合工傷死亡認定條件的,依然可以依法申請工傷死亡認定,要求單位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1、勞動者如果覺得和用人單位合作愉快,看好自己和用人單位的合作前景,最好和用人單位協商處理,並完善相關手續。符合我們國家“建設和諧社會”的要求。
2、勞動者如果想從用人單位離職的話可以隨時走人。
3、一個月以上的勞動,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起訴。
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合法。
【法律依據】
1、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對於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首先蒐集下列證據證明雙方具有事實勞動關係,然後進行工傷認定,要求公司支付工傷待遇: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 ...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有勞動關係,符合工傷死亡認定條件的,依然可以依法申請工傷認定,並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 ...
1、未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
2、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所有工傷賠償金都應由單位承擔。
3、首先要求單位向當地勞動保障部們申請工傷認定。
4、住院治療所需醫療費用、陪人費、生活費等都由單位支付,停工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雙倍工資從用工滿一個月後的第二天起到補勞動合同前一天止,最高不超過11個月。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 ...
用人單位不籤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從未籤合同滿一個月的次日起補償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並要求補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 ...
沒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或被辭退,工資應該從用工之日起開始計算,結算到工作的最後1天。並且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 ...
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即使是員工自願不參加社保,當遇到社保核查時,用人單位也要補繳社保。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