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員工申請勞動仲裁只是解決勞動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被申請,申請都是法定的權利與程式義務。被申請了也不會影響公司的證信力,並不能說明公司就有違法與不良行為,不會因此納入黑名單或受到什麼處理。最多是上級主管機關因為勞動糾紛過多,提示公司加強管理和公司的約束機制建設,構建和諧的勞資關係。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仲裁是解決公司與員工之間發生勞動爭議的合法途徑。該勞動仲裁裁決結果並不屬於行政處罰行為,勞動仲裁案件本身的客觀存在並不會影響公司的上市。
公司被員工申請勞動仲裁只是解決勞動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被申請,申請都是法定的權利與程式義務。被申請了也不會影響公司的證信力,並不能說明公司就有違法與不良行為,不會因此納入黑名單或受到什麼處理。最多是上級主管機關因為勞動糾紛過多,提示公司加強管理和公司的約束機制建設,構建和諧的勞資關係。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仲裁是解決公司與員工之間發生勞動爭議的合法途徑。該勞動仲裁裁決結果並不屬於行政處罰行為,勞動仲裁案件本身的客觀存在並不會影響公司的上市。
對今後無任何影響。仲裁過後,不會留下任何記錄。發生勞動糾紛,雙方當事人可以先進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
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節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