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要去勞動者原來工作過的用人單位。如果勞動者想跟用人單位進行解除勞動關係,只要辦理離職手續就可以,然後讓單位開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補償的辦理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如果跨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轉移,本人帶好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養老保險手冊,到社保中心填寫《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職工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申請表》,到轉移視窗辦理轉移;
2、如果在統籌地區內或同一市內,當從某單位辭職後,只需該單位辦理退工停保手續,新單位辦理用工參保手續,社保關係自動轉入新單位。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公司欺騙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經 ...
如果是勞動者申請辭職,需要提前30天向單位遞交辭職信,按照公司人事部規定完成工作交接後,辦理離職手續。如果是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應提前30天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交代公司人事部與解除合同的員工協商處理工作交接。勞動者辦理工作交接後,要按期支付經濟補償。辦理完離職手續後,單位要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 ...
勞動者發生工傷或者因工緻殘單位不能辭退員工,但是傷者可以主動申請離職。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2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
只要符合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公司與員工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對於員工辭職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30天期滿,用人單位即應結清工資,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解除勞動合同後醫療保險的辦理是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請辦理當年度居民醫保參保手續。自繳費次日起享受當年度居民醫保待遇,並可在下一年度申報繳費期內,繼續辦理居民醫保參保繳費。
【法律依據】
根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第十二條,基本醫療保險費按月徵繳,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徵收機關 ...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在哪裡辦理,但一般情況下是在用人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