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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屬於無故拖欠工資的情況

哪些不屬於無故拖欠工資的情況

  根據原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第四條規定:下列情況拖欠工資不屬無故拖欠:

  一、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二、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公司欺騙員工不籤合同不辦保險拖欠工資我該怎麼維權

  可以首先向本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根據仲裁結果要求拖欠方支付工程款,如果對方還拒不支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法院判決要求對方支付工程款,如果對方還拒不支付,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將從對方銀行賬戶上直接划走工程款交給你,或者扣押對方物品拍賣後將工程款給你。

婚姻法哪些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在一般情況下,下列債務不屬於夫妻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

  1、夫妻雙方依《婚姻法》的規定,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此逃避債務的除外;

  2、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未經夫妻協商一致,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屬個人所負的債務,如婚前個人的債務、一方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的個人債務,不論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或者是負債方失蹤、死亡,均由其個人承擔,另一方沒有還債義務,當然,如果後來雙方補充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哪些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不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的是: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 ...

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該怎麼辦

  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協商索要不成,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蒐集證據向仲裁機構提起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 ...

單位無故拖欠工資的後果是怎樣的

  拖欠工資地方後果如下:   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要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 ...

哪些情況屬於不當得利

  下列情況構成不當得利:   1、自始欠缺給付目的。指給付之時即不具有給付的原因,其典型為非債清償及作為給付的原因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   2、給付目的嗣後不存在。是指給付時雖有法律上的原因,但其後該原因不存在,因一方的給付而發生不當得利。   3、給付目的不達。為實現將來某種目的而為給付,但因種種障礙, ...

工廠拖欠工資屬於什麼情況

  拖欠工資全稱是無故拖欠工資,即單位不屬於法律規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   拖欠勞動工資一般情況下屬於民事糾紛,可以透過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或法院解決。   我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 ...

哪些情況屬於交通肇事逃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因此,不屬於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   1、雖然離開現場,但證實其主觀上無逃逸的故意的行為;2.雖然駛離現場,但離開是為了設法報警的行為; ...

屬於應收賬款主要內容的情況哪些

  應收賬款的產生通常首先是由商業競爭引起的,這是應收賬款產生的主要原因。其次是由於銷售和收款的時間差引起的。即便是現銷時,收入的確認和款項的回收也可能存在時間差,此時產生的應收賬款不屬於商業信用,也不屬於應收賬款的主要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