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第九條規定,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負有重要責任,應當負責建設工程各階段的質量和安全工作的協調管理,並按照合同約定督促建設工程各參與單位落實質量和安全管理責任。
第十一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保證與建設需求相匹配的建設資金,並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款和時間支付費用,不得隨意壓低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監測等費用。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第九條規定,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負有重要責任,應當負責建設工程各階段的質量和安全工作的協調管理,並按照合同約定督促建設工程各參與單位落實質量和安全管理責任。
第十一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保證與建設需求相匹配的建設資金,並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款和時間支付費用,不得隨意壓低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監測等費用。
對工程質量負責的主要是建築單位。建築單位在對建築工程進行施工建設的時候,應該嚴格把控建築工程的質量。監理單位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並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專案的專案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裝置採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採購的裝置的質量負責。
(一)GB50300《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二)GB50202《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三)GB50203《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四)GB50204《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五)GB50205《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六)GB50206《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七)GB50207《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範》;
(八)GB50208《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範》;
(九)GB50209《建築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十)GB50210《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
(十一)GB50242《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十二)GB50243《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十三)GB50303《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十四)GB50310《電梯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評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