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沒有中國國籍、年齡不符合、大專以下文憑等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根據2014年10月頒佈的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第十七條,下列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其中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中,其他情形主要包括兩種情況:
一.不符合第十六條之規定,報考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的: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為十八週歲以上,三十五週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任何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根據《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物件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認定為偽證罪的情形有:
1、偽證行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輕罪重判的;
2、偽證行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處罰或者重罪輕判的;
3、偽證行為造成冤、假、錯案的;
4、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為走私、套匯、投機倒把、貪汙、賄賂、重大盜竊、販毒、盜運珍貴文物出口等經濟犯罪分子銷燬、隱匿罪證或者製造偽證的;
5、由於偽證行為,致使他人自殺或精神失常的;
6、偽證行為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 ...
公務員考試報名有要求,下面人員是不可以報名的,也就是不能成為公務員。
1、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 ...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 ...
認定為自首的情形有:
1、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3、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 ...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行為,或者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嫌疑人的。不得認定為立功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一)本人透過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徑獲取的
(二)本人因原擔任的查禁犯罪等職務獲取的
(三)他人違反監管規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
( ...
工傷是指生產勞動過程中,由於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機體組織的突發性意外損傷,如因職業性事故導致的傷亡及其急性化學物中毒。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37條規定,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殘或者自殺;
(四)法律、 ...
不宜認定為共同犯罪的情形有:二人以上的共同過失行為造成一個危害結果的;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危害行為造成某種危害結果,但有的是出於故意,有的是出於過失;無罪過幫助他人實施故意犯罪的;主觀上缺乏共同實施犯罪的意思聯絡的;超出共同故意範圍之外的實行過限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