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情況下可以徵收拆遷:
1、《土地管理法》第2條明確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8條規定: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國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解除購房合同的情形依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1、徵收決定、補償方案未公告前就開始拆遷。
在拆遷中,很多被拆遷人並不知道有拆遷公告檔案,尤其是農村拆遷。從法律上講,在要徵收拆遷之前,必須釋出拆遷公告。
公告內容要具體明確拆遷原因、拆遷目的、拆遷期限、拆遷單位以及拆遷範圍等,以確保被拆遷人的知情權和相關的訴訟權利。所以,要實施拆遷,必須釋出拆遷公告,且要確保每一個被拆遷人都知道。如果被徵收人對拆遷毫不知情,拆遷方卻要求籤字的話,被徵收人是不可以答應的。沒看到拆遷公告內容,這時候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資訊公開,要求公開拆遷公告的內容及相關釋出主體,以保證自己能全面知曉拆遷公告內容。
2、拆遷主體不規範。
很多拆遷戶在簽訂徵收補償協議時,都是與拆遷公司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合同,也正是因此,為矛盾的產生埋下了種子。
從徵收拆遷流程中看,拆遷公司是接受拆遷方的委託,協助處理拆遷事宜,並不代表著拆遷公司人員有權利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提醒大家拆遷公司、街道辦、村委會等其他組織,而這些組織是沒有資格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如果拆遷協議上的不是法律規定的主體的話,被拆遷人可以拒籤協議。
3、空白協議絕對不能籤。
不要在空白的協議上簽字,拆遷方為了能夠儘快達成補償協議,往往會向被拆遷人承諾很多,也會開出非常優厚的補償條件,這種口頭的承諾是絕對不能相信的,無憑無據也會落得雞飛蛋打,所有的補償內容一定要白紙黑字的寫清楚。如果對方執意要求在空白的協議上簽字,也千萬不要同意,因為簽字以後,拆遷人可以在空白協議上寫不利於被拆遷人的條款,而被拆遷人此時處於任人宰割的局面,得不償失。
4、拆遷補償都是有一定的規定的,在籤補償協議的時候,一定要將上面的內容詳細看清楚,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接到過的諮詢中,有一部分是因為協議約定不清或空白協議等情況,導致實際拿到的補償與之前所說的不符。
被拆遷人一定要看清跟拆遷人約定的補償金額是否一致,是否有漏掉的補償專案,這點十分重要!而對於選擇產權置換的拆遷戶,則要注意面積、位置、樓層、交房時間、辦理房產證時間等等是否做出了詳細的約定,除此之外,還要注意超出過度期限時,過渡費的支付事宜及上述所有的違約責任,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條款,與拆遷戶的利益息息相關。如對補償有疑問有權拒籤。
5、違反先補償後搬遷。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7條明確指出:“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在同意拆遷時,被拆遷人一定要明白先補償,後拆遷的順序,避免拆遷過後有所損失。
房屋拆遷,是指因國家建設、城市改造、整頓市容和環境保護等需要,由建設單位或個人對現存建設用地上的房屋進行拆除,對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進行遷移安置並視情況給予一定補償的活動。
根據《仲裁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拆遷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決並書面告知當事人:
(一)發現新的需要查證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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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可以免責的情況是:
1、在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未取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共同意轉讓的債務;
2、在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
3、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或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
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有:
1、購房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後,購房者有權退房;
2、購房合同被依法撤銷後,購房者有權退房;
3、按揭不能,購房者有權退房;
4、開發商遲延交付房屋或遲延辦理產權證超過一定期限,購房者有權退房;
5、房屋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者有權退房;
6、房屋主 ...
第一,由合同性質和內容決定當事人一方可變更合同;
第二,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並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三,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七十七條【合同變更條件】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 ...
中國用到戶口本的具體情況列舉如下:
1、登記結婚,或者辦理離婚手續。
2、辦理準生證以及新生兒戶口的建立。
3、買賣房產,購買墓地等。
4、大學入學後遷戶口。
5、入學是辦理建立學籍。
6、辦理出國護照。
7、辦理領取身份證。 ...
房產暫緩登記的情形,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
(一)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施工許可或者未按照規劃許可的面積等內容建造的建築申請登記的;
(二)申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權利來源證明檔案或者申請登記的房屋權利與權利來源證明檔案不一致的;
(三 ...
在實踐中,能夠要回定金,只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簽訂合同的另一方違約,可以雙倍要回定金。
(2)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要求返還定金。
(3)但因為第三人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未能如約履行的,可以要回雙倍定金,但另一方給付定金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法律依據】
根據《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