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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要重新計算羈押期限

哪些情況下要重新計算羈押期限

  羈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內對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狀態。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0條的規定,偵查羈押期限重新計算的情形包括以下幾點:

  1、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56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2、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3、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鑑定的時間,不計入偵查羈押期限。其他鑑定時間則應當計入羈押期限。

哪些情況下要終止勞動合同

  終止勞動合同是指企業勞動合同法律效力的終止,也就是雙方當事人之間勞動關係的終結,彼此之間原有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不復存在。

  有以下情形的勞動合同終止:

  (1)合同期限已滿。

  (2)合同目的已經實現。

  (3)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4)當事人死亡。

  (5)勞動者退休。

  (6)企業不復存在。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哪些情況下勞動者要承擔違約金

  只有在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約定違約金。

  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約定違約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哪些情況搶劫罪從重處罰

  搶劫罪從重處罰的情形:   (一)入戶搶劫;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   (三)搶劫金融機構;   (四)多次搶劫或搶劫鉅額;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   (六)冒充軍警搶劫;   (七)持槍搶劫;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搶險、救災、救濟物資。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 ...

哪些情況婚前財產公證

  以下情形需要做婚前財產公證:   1、婚前,一方出資購房,對方不出資,但購房合同、交款發票等手續全在對方名下的;   2、婚前雙方(包括雙方家裡均有出資的情況)共同出資購房的;   公證為共同財產的,可以寫明各自佔有整個房產的比例,可以各佔50%,也可以根據出資比例確定。   【法律依據】   《婚姻法》 ...

哪些情況購房者可以退房

  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有:   1、購房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後,購房者有權退房;   2、購房合同被依法撤銷後,購房者有權退房;   3、按揭不能,購房者有權退房;   4、開發商遲延交付房屋或遲延辦理產權證超過一定期限,購房者有權退房;   5、房屋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者有權退房;   6、房屋主 ...

哪些情況可以變更合同

  第一,由合同性質和內容決定當事人一方可變更合同;   第二,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並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三,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七十七條【合同變更條件】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 ...

哪些情況會用到戶口本

  中國用到戶口本的具體情況列舉如下:   1、登記結婚,或者辦理離婚手續。   2、辦理準生證以及新生兒戶口的建立。   3、買賣房產,購買墓地等。   4、大學入學後遷戶口。   5、入學是辦理建立學籍。   6、辦理出國護照。   7、辦理領取身份證。 ...

哪些情況房產會暫緩登記

  房產暫緩登記的情形,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   (一)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施工許可或者未按照規劃許可的面積等內容建造的建築申請登記的;   (二)申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權利來源證明檔案或者申請登記的房屋權利與權利來源證明檔案不一致的;   (三 ...

哪些情況夫妻不可協議離婚

  1、一方要求離婚的。也就是說,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離婚的當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2、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只能透過法院解除婚姻關係。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