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辦理抵押登記的房產大概有以下幾點:
1、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用於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
2、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築物;
3、已依法公告列入拆遷範圍的房地產;
4、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
5、依法不得抵押其他房地產。
不可辦理抵押登記的房產大概有以下幾點:
1、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用於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
2、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築物;
3、已依法公告列入拆遷範圍的房地產;
4、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
5、依法不得抵押其他房地產。
1、首先,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交通運輸工具可以作為抵押的財產,汽車屬於交通運輸工具可以抵押。
2、我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以交通運輸工具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也就是說,抵押汽車在簽訂抵押合同時,抵押權就已經生效,不一定要登記才能生效。
3、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汽車抵押雖然不一定需要抵押登記,但是沒有登記的話,汽車被不知汽車已經被抵押的善意第三人買賣或者租借,由此造成的抵押權人的損失,不能要求善意第三人賠償。
4、設立抵押權時不要求轉移汽車的佔有。也就是說,簽訂抵押合同後,不要求汽車有抵押權人佔有,仍為汽車所有權人佔有,因此,如果沒有抵押登記,所有權人轉讓汽車所有權則會造成抵押權人的損失。
5、辦理汽車抵押手續,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攜帶以下材料到車輛管理部門申請抵押登記:抵押人和抵押權人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辦理抵押登記後,該車輛就不能隨意的租借或者買賣。
6、辦理抵押登記後,抵押車輛在借款期間出現任何損失,由抵押人加以賠償。如果抵押人逾期未歸還借款,抵押權人有權將該車輛轉讓或者買賣。
7、申請登出抵押登記,由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到車輛管理部門共同申請,需要攜帶: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
辦理汽車的抵押登記,首先,需要提出申請,需要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一起向車輛管理部門申請,並且攜帶相關材料,如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以及抵押合同;填寫相關的登記申請表;汽車抵押貸款的資金往往用於短期週轉。若是需要長期貸款的,不適用於用汽車作為抵押來貸款。
法律依據:《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八條:”以本法第180條第1款第4項、第6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5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