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由公安局進行立案審理。
《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另有規定的有:
(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經過偵查的自訴案件;
(2)由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
(3)由軍隊保衛部門負責偵查的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
(4)由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的間諜案;
(5)由監獄立案偵查的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案件。
刑事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由公安局進行立案審理。
《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另有規定的有:
(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經過偵查的自訴案件;
(2)由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
(3)由軍隊保衛部門負責偵查的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
(4)由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的間諜案;
(5)由監獄立案偵查的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案件。
《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1款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除以下特殊情況外的刑事案件應由公安機關立案管轄:
(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經過偵查的自訴案件;
(2)由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
(3)由軍隊保衛部門負責偵查的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
(4)由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的間諜案;
(5)由監獄立案偵查的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案件。
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債務人住所地指債務人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債務人無辦事機構的,由其註冊地人民法院管轄。
企業破產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由於經營管理不善,當負債達到或超過所佔有的全部資產,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不抵債的企業行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6條,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