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離婚,不能作為女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依據。在雙方離婚的過程中,凡是涉及到賠償的,必須是有一方存在過錯,無過錯方提出的。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在法律規定上,哺乳期離婚,女方不存在任何優勢,只有個對女方的短期保護,那就是男方不得在女方哺乳期提出起訴離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哺乳期離婚的規定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需要依此協議向法院起訴,要求履行,如果法院支援了另一方的訴訟請求,另一方才可以持法院生效的判決申請強制執行,不經起訴,另一方不能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即使向法院起訴勝訴,另一方如果確實無力履行該判決,法院也不會強制執行,只能等另一方有財產可供執行時才能執行。
【法律依據】
...
首先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的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所以一般沒有特殊情況,男方提出離婚,法院將直接不予受理。
其次,該條款又規定,女方若提出離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因此,在生完小孩以後的一年內,一般只有女方可以提 ...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從立案到宣判普通程式的期限是六個月,簡易程式是三個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 ...
女方哺乳期離婚,可以要求得到婚後共有財產的大部分或者全部,以及主張得到孩子撫養費用。分割共有財產和孩子撫養費的數額,需要離異雙方自行協議。達不成協議的,可以上法院起訴解決。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 ...
哺乳期離婚孩子給女方,男方應當支付子女的撫養費。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 ...
我國婚姻法為保護女方權益,規定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不在此限,也沒有損害賠償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下列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 ...
哺乳期離婚方式有,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雙方可以協商並就子女及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發給離婚證書;也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