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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離婚程式怎樣

哺乳期離婚程式怎樣

  首先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的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所以一般沒有特殊情況,男方提出離婚,法院將直接不予受理。

  其次,該條款又規定,女方若提出離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因此,在生完小孩以後的一年內,一般只有女方可以提出離婚。若沒有特殊情況,男方不得要求離婚。

  最後,哺乳期的離婚程式和正常離婚的程式,在本質上沒有相應的差別。哺乳期離婚也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程式。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76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哺乳期離婚程式多久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從立案到宣判普通程式的期限是六個月,簡易程式是三個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法院女方起訴離婚程式怎麼走

  女方起訴離婚程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沒有結婚證的離婚程式是什麼

  沒有結婚證的離婚程式是:如果是曾經辦理過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的,雙方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補領結婚證以後,如果雙方能對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 ...

異地起訴離婚程式是怎樣的

  異地透過法院訴訟離婚的具體程式如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 ...

哺乳期離婚補償多少

  哺乳期離婚,不能作為女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依據。在雙方離婚的過程中,凡是涉及到賠償的,必須是有一方存在過錯,無過錯方提出的。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

香港法院離婚程式說明是怎樣的

  香港法院的離婚程式:   1、呈請人向灣仔家事法院,提出離婚呈請書。   2、呈請人以郵寄或送交方式,將呈請書交給答辯人,使他知道離婚程式已開始。如答辯人不知去向,呈請人可向法院申請以登報、送給其親友轉交或其它方式送交呈請書。   3、收穫呈請書後,答辯人可填寫認收書,向法院表明對呈請書的態度。   4、 ...

涉外協議離婚程式和手續如何辦理

  流程如下:   1、雙方共同到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提出申請。   2、婚姻登記機關審查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離婚是否確實出於雙方自願;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   3、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 ...

起訴離婚程式要多久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

婚姻法離婚程式是怎樣的

  離婚主要有兩種程式:   (1)行政程式。即雙方自願離婚的程式。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在査明雙方是否確實自願、對子女和財產、離婚後生活問題是否有適當處理後,依法准予或不準予登記。准予登記時,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2)訴訟程式。即一方要求離婚的程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