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的離婚程式:
1、呈請人向灣仔家事法院,提出離婚呈請書。
2、呈請人以郵寄或送交方式,將呈請書交給答辯人,使他知道離婚程式已開始。如答辯人不知去向,呈請人可向法院申請以登報、送給其親友轉交或其它方式送交呈請書。
3、收穫呈請書後,答辯人可填寫認收書,向法院表明對呈請書的態度。
4、呈請人向法院申請排期聆訊該離婚案件。
5、呈請人及答辯人於聆訊日,到法院作證。
6、如雙方沒有爭執,法院對離婚判暫準離婚令,對子女監護權和扶助費等作出裁決。
7、暫準離婚令頒佈後,沒有其它問題要處理,且已相隔六星期,呈請人可向法院申請最後離婚令。
8、法院頒佈最後離婚令後,婚姻關係才正式結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訴訟離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對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
6、調解不成的,法院透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女方起訴離婚程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1、決定方作為原告,去本轄區基層法院領取文書底稿,起草起訴狀。
2、準備相關證據材料,提交起訴狀一式兩份、證據材料影印件及相應的訴訟費用到法院立案庭。
3、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應訴(即送達起訴材料)、向雙方下達開庭傳票,確定開庭日期。
4、開庭前做好離婚、子女安排(主張由誰撫育、撫育費用的承擔) ...
訴訟離婚的程式: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
5、不同意調解的法院透過開庭審理,作出 ...
起訴離婚的流程有: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證據材料;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 ...
離婚案件,如果對於案情簡單明瞭、財產爭議不大,一般都可適用簡易程式。簡易程式的審理期限是從立案次日起的三個月內。
原告起訴後,人民法院可以採取捎口信、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簡便方式隨時傳喚雙方當事人、證人。當事人雙方也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它的派出法庭,請求解決糾紛。當事人可以口頭起訴和口頭答辯,對 ...
沒有結婚證的離婚程式是:如果是曾經辦理過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的,雙方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補領結婚證以後,如果雙方能對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 ...
異地透過法院訴訟離婚的具體程式如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 ...
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各地法院離婚案件收取訴訟費在五十至三百元之間,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二十萬元的不另行收取訴訟費,超過二十萬元的部分,按照千分之五收取訴訟費。
法律依據:
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