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的經營一般至少應當遵守下列原則:
1、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原則。
商業銀行作為企業法人,盈利是其首要目的。但是,效益以資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為前提。安全性又集中體現在流動性方面,而流動性則以效益性為物質基礎。商業銀行在經營過程中,必須有效地在三者之問尋求有效的平衡。
2、依法獨立自主經營的原則。
這是商業銀行作為企業法人的具體體現,也是市場經濟機制執行的必然要求。商業銀行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3、保護存款人利益原
商業銀行的經營一般至少應當遵守下列原則:
1、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原則。
商業銀行作為企業法人,盈利是其首要目的。但是,效益以資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為前提。安全性又集中體現在流動性方面,而流動性則以效益性為物質基礎。商業銀行在經營過程中,必須有效地在三者之問尋求有效的平衡。
2、依法獨立自主經營的原則。
這是商業銀行作為企業法人的具體體現,也是市場經濟機制執行的必然要求。商業銀行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3、保護存款人利益原
1、商業銀行的經營目標是利益最大化,支援中小企業必須與此目標保持一致。
2、商業銀行的經營原則一般有三條,即盈利性、流動性、安全性。其中,盈利性是商業銀行經營目標的要求,佔有核心地位;流動性是清償力問題,即銀行能隨時滿足客戶提款等方面的要求的能力;安全性是指銀行管理經營風險,保證資金安全的要求。只能從現實出發,統一協調尋求最佳的均衡點。在銀行法中明確規定商業銀行是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和自我約束。
經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定批准的業務,經營範圍以批准檔案所列的為準。
經營金融業務(範圍詳見浙江省銀監局批文)。經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定批准的業務,經營範圍以批准檔案所列的為準。
提供諮詢;辦理個人結算;發放個人貸款;從事銀行卡業務;辦理非現金代理業務;經營上級行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業務範圍內授權的其他業務
經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定批准的業務,經營範圍以批准檔案所列的為準。(憑有效的金融許可證經營)
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從事同業拆借;代理收付款項;提供擔保;從事信用卡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