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的變法以統一度量衡、廢除井田制、推行重農抑商、實行法制、獎勵軍功、建立郡縣制等為主要內容,還制定了許多優惠激勵措施,如減輕農業稅,增產粟帛的農民可以免除徭役,有餘糧上交者可以得到官爵,提高糧食的價格,官不得違法而害農,等等。
與此同時,對其他可能影響農業生產的,社會活動則給予抑制,如禁止商人經營糧食買賣,提高酒肉的徵稅以使其價格上升從而限制經營商牟取厚利,加重商人的賦稅負擔,商人及其奴隸都要服徭役,至於奢侈品的生產和銷售,更是遭到嚴令封殺。
商鞅的變法以統一度量衡、廢除井田制、推行重農抑商、實行法制、獎勵軍功、建立郡縣制等為主要內容,還制定了許多優惠激勵措施,如減輕農業稅,增產粟帛的農民可以免除徭役,有餘糧上交者可以得到官爵,提高糧食的價格,官不得違法而害農,等等。
與此同時,對其他可能影響農業生產的,社會活動則給予抑制,如禁止商人經營糧食買賣,提高酒肉的徵稅以使其價格上升從而限制經營商牟取厚利,加重商人的賦稅負擔,商人及其奴隸都要服徭役,至於奢侈品的生產和銷售,更是遭到嚴令封殺。
1、經濟繁榮,軍力強大。
商鞅變法使秦國成為當時先進的富強國家。由於新法鼓勵農耕,使秦國經濟得到迅速的發展,生產水平顯著提高,出現了“家給人足”的局面。范文瀾在《中國通史簡編》中說:“秦國新法十年,秦民大悅,路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秦成為第一大強國”。同時,由於推崇戰功,使秦國軍隊的戰鬥力大大增強。統一度量衡,使全國上下有了標準的度量準則,推動了商品交換。縣制、爵制以及什伍連坐制等的推行,雖有壓制人民的一面,但給民眾帶來某種安定,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富國強兵。
2、天下人才彙集於秦。
由於商鞅變法,秦國強大,經濟繁榮,天下濟世之才廣集到秦。秦出現了吸收和使用外國人才的高潮,高階官員多由外國人才充任。比如武王、昭王兩代先後為相者13人,其中12人非秦人。秦國還形成了一套吸收、使用外國人才的制度即客卿制度,造就了清明吏治。著名思想家荀況對此描寫說,“百吏肅然,莫不恭儉敦敬,忠信而不 ”,朝廷“聽決百事不留,怡然如無治者”。
3、軍事勝利,領土擴張,國力增強。
商鞅變法使秦國的對外戰爭也取得了重大勝利,領土擴張,國力進一步增加,從而扭轉了長期以來落後被動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與魏惠王在杜平相會,結束了秦長期“不與中國諸侯之會盟”的局面,提高了秦國在諸侯國之間的地位。
改革是否順應歷史潮流,遵循社會發展規律;進步的改革有時也會失敗,這就取決於改革與反改革勢力之間的力量對比,政治地位與權利的高低強弱,以及改革者策略方針是否得當。
商鞅變法的內容公元前356年,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援下開始變法。內容有:
①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准許自由買賣;
②獎勵耕織和軍功。生產糧食布帛多的人,可免除徭役;因從事商業而貧窮的人,全家罰做奴隸;根據軍功大小授予爵位和田宅,廢除沒有軍功的舊貴族的特權;
③建立縣制,由國君直接派官吏治理;
④統一度量衡,在秦國頒佈度量衡的標準器。這些措施使秦國的封建經濟得到發展,軍隊戰鬥力不斷加強,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富強的封建國家。商鞅變法為秦統一六國奠定了基礎。
商鞅變法的特點:變法核心內容是“重農”和“法治”。商鞅變法是實行最徹底、措施最全面,為期最長久,影響最深遠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