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解除合同的後果是:
1、恢復原狀;
2、其他補救措施,包括請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的措施;
3、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9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4、當事人一方遲延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
單方解除合同的後果是:
1、恢復原狀;
2、其他補救措施,包括請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的措施;
3、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9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4、當事人一方遲延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單方擅自解除合同,違反了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應就其違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94條賦予了合同一方當事人,在對方違約的情況下,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實踐中,一方要解除合同,通常會透過書面的方式告知違約方合同解除,並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損失。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者單方解除合同的方式:
1、預告解除: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即時解除: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