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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的婚姻習俗

回族的婚姻習俗

  

  一 回族的婚姻觀及婚姻形式

  回民的婚姻在發展過程中,形成了本民族的習俗慣制,如對婚姻的認識和態度,選擇婚配的條件以及婚姻制度和婚姻形式等都具有鮮明的民俗特點。

  (一)回族的婚姻觀

  包括回族對婚姻的認識、態度以及對結婚配偶選擇的要求和婚姻制度等。

  回族認為,婚姻是構成家族、產生親族的基礎。成年男女因需要而結婚是 瓦直卜 (意為當然),為繁衍子孫而結婚是 遜奈 (即聖行)。因此,主張回族穆斯林男女都要結婚,反對終身不娶、不嫁的獨身主義。回族對婚姻的這一態度,主要是受到了伊斯蘭教的影響。《古蘭經》明確規定: 你們中未婚的男女和你們的善良的奴婢,你們應當使他們互相配合。 他從你們的同類中為你們創造配偶。 穆罕默德也說過: 有婚娶能力者應當結婚。 甚至認為誰不服從他的言行,就是違揹他, 我是你們中最敬畏、最害怕真主的人,但我封齋、我開齋、我禮拜、我睡覺、我還娶妻。誰違揹我的聖行,誰便不是我的教民。

  回族從形成至現在,始終反對禁慾,反對絕欲,反對終生獨身。無論是阿訇,還是一般穆斯林,一般都結婚成家。但也不是絕對的,也有不求婚配的現象。伊斯蘭教中的嘎得林耶門宦的教主或遷居拱北居住靜修的人,過去有終身不娶的教俗,其中有一條教規就是 戒色 ,即割斷紅塵,不娶妻室。但這畢竟是極少數。

  回族對婚姻條件看得很重,要求男女雙方必須都是穆斯林。尤其是在回民聚居區,這種擇偶的基本條件至今仍在堅持,一般不與非穆斯林婚配。即使在穆斯林內部婚配,也有許多傳統的條件,一是看教門,即是否真正的信奉伊斯蘭教,是否言行一致;二是看根基,主要看所選擇配偶的家庭的家風,是否是正派人家;三是看貧富是否過於懸殊。

  對於個別或極少數與非穆斯林婚配的,一般都要先商議條件,要求漢族或其他非穆斯林一方 進教 ,即皈依伊斯蘭教,或願意接受並遵守回族的風俗習慣,才能正式確定婚姻關係,在結婚時,還要由阿匐主持舉行 進教 儀式。《古蘭經》中明確規定: 你們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婦女,直到他們通道 你們不要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以物配主的男人,直至他們通道。

  回族還嚴禁血親、近親之間結婚。特別是嚴格禁止同母、女、伯母、嬸母、姨母、乳母、岳母等長輩結婚,也不許同親妹妹、乳妹、侄女、甥女、兒媳以及有夫之婦結婚。回族這種文明進步的婚姻習俗受到了伊斯蘭教的影響。在伊斯蘭教創立前,阿拉伯人的血緣關係非常混亂,近親、血親結婚之現象普遍存在。伊斯蘭教創立後,這種現象才得到了禁止。《古蘭經》曾指出: 你們不要娶你們的父親娶過的婦女,但已往的不受懲罰。這確是一件醜事,確是一種可恨的行為,這種習俗真惡劣。真主嚴禁你們娶你們的母親、女兒、姐妹、姨母、侄女、外甥女、乳母、同乳姐妹、岳母,以及你們所撫育的繼女 真主還嚴禁你們娶你們親生兒子的媳婦,和同時娶兩姐妹。

  回族由於受伊斯蘭教的影響,注意社會道德風尚,注意人類進步,現在基本上沒有伊斯蘭教提出的那些血親和近親的婚姻關係。但在偏僻落後的山區,由於貧困原因所致,仍有個別兄亡弟納其嫂的情況。

  回族的婚姻制度:新中國成立前,回族當中的一些官吏、富商、地主等,按照《古蘭經》的有關規定和 聖行 ,有娶二、三、四個妻子的,但很少有超過四個妻子的,絕大多數回民還是娶一個妻子。

  新中國成立後,回族與其他民族一樣,按照憲法規定,一律實行一夫一妻制。

  回族還注意婚姻道德,認為不正當的兩性關係為最不道德、最卑汙的行為。《古蘭經》強調說: 你們不要接近私通,因為私通確是下流的事,這行徑真惡劣!

  回民對離婚比較慎重,一般不隨意離婚。有的夫婦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欲離婚時,回族當中的阿匐或有威望的老人儘量勸說,勸說後確實無效者允許離婚。離了婚的婦女或丈夫死後改嫁的,都要等待一段時間,這主要是看女方是否懷孕。有些夫婦離婚後,經過一段時間的冷靜思考,想復婚時,須經德高望重的回族老人說和,在政府登記後,由阿匐念 尼卡哈 復婚。回民認為這是合情合理、合法合教的。

  (二)回族的婚姻形式

  回族的婚姻形式,從古至今,主要有回回婚、教內婚、表親婚、交換婚、招養婚、回漢婚等型別。

  回回婚,是回族婚姻中最主要、最基本的一種形式。相對回漢婚來講,它又是回族中最廣泛的婚姻形式。主要是指回回間相互通婚。

  回婚的最基本要求是,男女雙方必須都是穆斯林,不管是哪裡的回族,只要不是自己的血親和近親(包括伯叔所生的妹妹),不是和自己同乳的人,都可以結婚。但男女雙方必須同意,而且有兩個以上的證婚人,聽到男女雙方表示同意的話才行。

  教內婚,這是舊時由回回婚中分出來的一種,是清代伊斯蘭教的幾大門宦形成以後出現的。伊斯蘭教幾大門宦形成後,由於各教派在履行伊斯蘭教功課方面,有不同的認識和理解,產生了教派之間的矛盾,使回族的通婚範圍越來越窄。一般來講,過去伊斯蘭教的虎伏耶、尕德林耶、哲赫忍耶等門宦的回民不與伊黑瓦尼派的回民通婚;甘肅等地的賽來非耶派的回民也不與伊黑瓦尼派的回民通婚。即使有少數通婚的,在舉行婚禮時,雙方的阿旬或教民有時常常為一些細小的枝節問題,發生爭執,不歡而散,這對回族婚姻和回回民族內部的團結都帶來了不利的影響。現在這種婚姻形式已越來越少。

  表親婚,在回族婚姻當中佔有一定地位,通常稱姑表親或姑舅親。一般都是兄弟的子女與姊妹的子女間互相結婚。回族認為這種婚姻是親上加親,是有牢靠基礎的婚姻,且彩禮、訂婚、結婚都可視經濟條件而定,親戚中好說話,所以這種婚姻過去在回族當中比較普遍。實際這是一種血緣、亞血緣婚的一種落後習俗,對子女的健康和本民族人口素質都有很大影響和危害。據調查,寧夏的涇源縣、西吉縣都是回民聚居的縣,由於近親結婚的多,他們生育的子女,多數都有先天性遺傳病症,如痴呆、弱智、傻瓜以及聾、啞、跛等生理缺陷,孩子的成活率也比較低。這一切給本人帶來了痛苦,給家庭帶來了煩惱,給社會帶來了負擔。我國現行婚姻法第二章第六條第一款明確規定: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現在回民雖然也認識到了 姑表 、 姨表 間結婚的危害,也知道婚姻法不允許,但還沒有完全禁止,看來還有一段認識過程。

  交換婚,回族也叫換頭親。這種婚姻多在姑表、姨表當中進行,且一般在一代人中交換。如姑的兒子娶舅家的女兒為兒媳,舅的兒子娶姑家的女兒為兒媳,平等交換,互不送彩禮和財物等,只是適當買些衣服和日常生活用品。這種婚姻現在已經很少,只在家庭都比較困難的邊遠山區尚存在。

  招養婚,回族也叫招女婿。這種婚姻多表現在女方家父母沒有男孩,需招一個兄弟較多的男孩子或孤兒到女方家為女婿,養老送終、接代傳種、繼承遺產等。招女婿,一切婚姻費用均由女方家負擔,婚禮在女方家舉行。

  過去回族當中也有童養婚,就是抱養別人的幼女撫養長大,與自己的兒子成婚。童養婚一般都是家庭經濟富裕的收養家庭貧寒的孩子。童養媳被收養後,往往受到歧視,並擔負繁重的勞動。

  回漢婚,即回族與漢族間通婚,這在回族婚姻習俗中佔據一席之地。回族與漢族通婚的習俗,在民間早就有回爹漢媽的傳說,反映了歷史上回漢通婚的情況。如《回回原來》裡說,唐王命徐茂公用60個唐朝小夥換回了60個回回,為了使他們安心,保唐朝江山,設大會給回回納夫人,後來回回定居了下來。新疆的《回漢自古是親戚》、寧夏的《靈州回回的傳說》等都講述到回漢通婚的情況。從這些民間傳說和史料看,早在唐代初期,隨著唐王朝與大食國的往來,回族的男先民們隻身來中國經商,與漢族女子通婚。唐中葉以後,越來越多的回族先民與漢族女子結婚,且長期定居,繁衍後代。《資治通鑑 唐紀》中有這樣的記載: 貞觀二年三月十六日諸番使人,所娶得漢女為妾者,並不得將還番。 由於回族先民在中國居住,時間長了,難免受到中國的影響,娶妻安家。到了宋代,這種回漢通婚的現象仍然存在。《萍洲可談》中記: 元祐間,廣州蕃坊劉姓人娶宗女,官至左班殿直。劉死,宗女無子,其家爭分財產,遣人撾登聞鼓,朝廷方悟宗女嫁夷部。因禁止三代,須一代有官乃得娶宗女。 這時,回族的婚姻由娶一般漢女到娶宗女為妻。

  元代,來中國的中亞。西亞的穆斯林更多, 開始與中國人通婚,他們的人口增長很快

  元末明初,回族內部通婚已開始或正在形成,但明代統治階級下詔不許回回互相嫁娶:凡蒙古、色國人,須與中國人婚姻,不許本類自相嫁娶。由此,逼迫回漢通婚。越強迫回族越不願意,逆反心裡越強,最後勢必造成對立情緒。到了清代,一方面統治階級對回族懷有偏見,極端仇視回族人民,致使回漢族之間矛盾重重;另一方面回族內部力量壯大,民族內部自相通婚,所以這個時期回族堅決反對回漢通婚,甚至把這種情況上升到一定高度來看待。如認為誰與漢族通婚,誰就不是一個合格的回族穆斯林等。但是,任何事物總是發展、變化的,不是絕對的,也不是一成不變的。經過多年的歷史發展,雖然回族內部大都自相嫁娶,但在城市一些回漢雜居的地方,因回族內部通婚選擇餘地小,所以回漢通婚情況又多了起來。如四川、廣西、桂林、江蘇、常州、廣州、上海、北京等地自願與外族、特別是與漢族通婚的不少。從目前的情況看,回漢通婚主要是以回男娶漢女多,回女嫁漢男雖然有,但是很少,無論是回男娶漢女,還是回女嫁漢男,一般都要 進教 或尊重回族的風俗習慣。現在城市裡的漢族男女青年大都有文化,很少 進教 ,但一般都尊重對方的風俗習慣。無論回男娶漢女或回女嫁漢男,《憲法》、《婚姻法》都給予了保護: 男女婚姻自主。 回族同其他民族的男女自願結婚,任何人不得干涉。

  二 回族的婚禮程式及習俗表現

  婚禮,是回族人民一生中的一個大禮。回族老人常常把給兒子舉行婚禮、完婚叫 卸擔兒 ,認為這是 終身大事 ,是老人的責任。回族對婚禮特別重視和講究,但由於回民分佈在全國各地,回族婚禮形式多種多樣。據史書記載,回族的婚姻習俗大都是按照教規來辦的。如娶妻,要經過請媒人提親,送禮,寫婚書,擇吉日成婚等程式。據《固原州志》說,過去固原地區議婚, 先請媒妁通姓,惟不闢同姓,議妥納茶果 等,之後還要 擇日送衣料 等。婚期到了以後, 婚妁至女家接婚,送羊、麥、清油等 。新婚之夜,還要請阿匐念《古蘭經》,第二天早晨,新婚夫婦要洗大淨。《綏遠歸綏縣誌》載: 回俗須媒妁三人,掌教一人,方能議婚,男女主婚人如同意,握手為信,不立婚約,不親迎,無鼓樂。新婦下轎,由其兄弟抱入洞房。不見親友,待阿匐來為之誦經贊聖。及夕,新郎詢問新婦以八句原根,能答,始行成禮。 《黑龍江志》還載: 新婦入洞房,坐炕上面牆,謂之坐福,傍晚,男女集新房,陪新夫婦食長壽麵。翌晨,仍宴親友,新婦依次拜謁,親友尊長,皆有賜予,錢物不一 。臨夏的回民一是請媒,二是定茶,三是納聘禮,四是迎娶。無論是從史書記載,還是從現實的調檢視,回族的婚禮習俗,各地大同小異,概括起來經過以下幾道主要程式:請媒人提親,看人看家道,說色倆目(也叫定茶),插花(也叫定親),迎娶,念尼卡哈,撒喜,鬧洞房,擺針線,回門等。

  (一)提親

  回族當中有句俗話: 一家女兒百家奔。 當回族姑娘長到十六七時,就有人上門提親。提親一般都是男方家透過各種途徑看準女方家的姑娘後,請媒人去提親。回民請媒人一般要兩個以上,一個代表男方家的媒人,一個代表女方家的媒人。男方家的媒人提親時,要帶上茶、糖等四色禮,並通報男方家的姓名、家庭經濟狀況和教派等情況,有的還詳細介紹男方家小夥子的相貌、性格、文化程度、手藝等,女方家長聽後覺得大體合適,便給男方家媒人給話。女方家也請媒人到男方家看家道,並由男女雙方媒人安排姑娘、小夥子在集市或親戚朋友家見面,看男女雙方相互能否看上相貌人品。見面後如無反對意見,男方家父母或其他人帶上四色禮,小夥子還要帶上見面錢,在媒人的陪同安排下正式見面。姑娘一般由姑媽或嫂嫂領著當面看女婿,媒人此時問小夥子和姑娘同意不同意。小夥子此時給姑娘見面錢,一般同意就接收,不同意則不接收。有些地方姑娘收了小夥子的見面錢後還給小夥子回贈小禮品。過去回族女子怕羞,不敢在客人或父母面前說婚姻事,不敢張口說同意不同意。在這種情況下,父母或媒人就觀察表情,如果低頭微笑,就說明同意;如果沉臉、哭泣或發脾氣,則說明不同意,就不強迫,但也有不少父母包辦的婚姻。

  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現在有些青年男女互相早已認識,彼此也瞭解,互有愛慕之心,但還要請媒人給雙方家庭說明情況,走個過場,否則會受到諷刺。回民擇偶不 合八字 。

  不管是自由戀愛的,還是經人介紹的,只要雙方表示同意,則要儘快準備 定茶 。

  (二)定茶

  有些地方的回族也叫 說色倆目 或 道喜 。定茶一般要選擇主麻日(星期五),男方家要準備回民喜歡喝的花茶、綠茶、陝青茶、龍井、毛尖等各種高中檔茶葉,還要準備一些紅糖、白糖、桂圓肉、核桃仁、葡萄乾、紅棗、花生米、芝麻等等,然後分別包成一斤重的小包,每個小包上放一條紅紙,表示是喜慶的事。另外,還給未婚妻送二至三套合體、漂亮的衣服,由男方父母和未婚夫一起送去。女方家要宰雞、宰羊,以糖茶、宴席熱情款待。吃完宴席,雙方當著眾親戚朋友的面,互道 色倆目 ,表示這門婚姻大事已經定下和許諾,今後一般不再變更和許配他人。女方家在送客人時,還要給男方家以適當的回贈禮,表示意志堅定,決不反悔。

  (三)插花

  回族也叫 定親 ,有的地方還叫 提盒子 ,也叫納聘禮,意思是為姑娘插朵美麗的花。

  插花一般是在女方喝了 定親茶 以後,媒人根據女方的需要,由男方納合理的聘金,回民叫 麥哈爾 ,並適當購置一些化妝用品、日常生活用品、四季服裝或布匹材料、手錶、腳踏車、錄音機等等,以及送相當的裝飾品,如手鐲、戒指、耳環等,還要準備一隻羊、一百斤大米和若干糖、茶等。如果不贈送聘禮,則婚姻無效。這些東西一般由女方或男方長輩或同輩婦女去陪同購買。

  插花一般都定在主麻日,男方由一位阿匐等帶領,父母和嫂子或奶奶、嬸子跟隨。女方家也有一位阿匐或回族老人在家迎客,接盒子接聘禮。女方家還要炸油香、宰羊、過 爾麥裡 。 爾麥裡 ,即由男女雙方請的阿旬或懂得伊斯蘭教義的人,誦讀《古蘭經》有關章節,其餘人聆聽。 爾麥裡 過後,兩家人和親戚一起赴宴,這時相互寒暄,講婚配和攀親的重要意義。最後由雙方商量結婚的大致日期,以便做好準備。

  插花這天,有些地方的回民由嫂子或奶奶故意將一對青年男女安排在一起吃飯、幹活兒,增進了解,加深感情。

  送聘金沒有規定,一般是根據男方的經濟條件量力而行,不強迫。通常情況下,不得少於一兩純銀,但無論多少都要履行這一習俗。回民認為,贈送聘金,一方面是為了防止男子對婚姻大事不嚴肅,朝三暮四,隨意離婚,從經濟上有所牽制;另一方面也是保障女子生活的一項措施。長期以來,在回族當中形成了男子如果無理提出離婚或中斷婚姻關係,男方所贈的聘禮和東西不能索回。

  但有些地方的回民,由於受中國封建社會買賣婚姻的影響,所索聘禮越來越多,數額越來越大,給家庭貧窮者的生活帶來一定的困難。

  (四)娶親

  回族青年男女結婚不看黃道吉日,一般都是以伊斯蘭教的主麻日或主麻日的前日以及陰曆雙日為佳期。在結婚的前一兩天,由男方帶一隻羊、一百斤大米和半斤重的大饅頭、油香若干個,送到女方家去,這叫催裝禮,意為請女方家老小放心,保證姑娘過門後,好光陰賽蜜糖。女方家接受催裝禮後要儘快做準備。結婚當天上午,如女方家住得較遠,接親車要早點出發,主要是怕與懷孕的婦女相見,要圖吉利。寧夏徑源等回族聚居區在娶親這天,男方家還要請一位結婚不久的新媳婦去接親,臨去時還要帶些核桃之類的東西,到女方家後先把核桃之類的東西撒到院子裡,乘人不注意時趕忙到客屋吃飯;之後,陪同新娘上車。女方家一般在結婚頭一天要設宴款待親戚朋友和鄰里鄉親。來的人一般都要給新娘送衣服、襪子、鞋、毛巾被、布料和錢,回民管它叫 填箱 。結婚這天上午,姑娘要洗大淨,這叫 離娘水 。要絞臉,用交叉的線絞掉臉上的汗毛。梳妝完之後,要穿上紅色的棉襖,即使是炎熱的夏天也要穿上,這叫 厚道 ,主要是講究吉慶,如果穿得太薄,則認為是 薄情寡意 ,頭上要搭上一塊紅綢子或紅紗頭巾,將新娘的面孔蓋得嚴嚴實實。然後從近鄰和親友中請幾位上有老、下有小、夫妻和睦、兒女雙全的人去送親,回民也叫吃 宴席 。在送親途中,若遇其他娶親人馬,新娘子要互相交換腰帶,以防 沖喜 。

  接親車快到男方家大門口時,新郎要由姐夫帶上跑步迎上去,圍著接親車轉一圈,故意碰一下車,這叫 撞親 。到大門口時,恭賀新喜的人要自動排成兩行,迎接新娘和送親的賓客,並向來賓道 色倆目 問好。然後將賓客安排到客屋先喝茶、入席。男方家還要從新房門口到大門口,鋪上紅氈或毛毯子,沒有條件的,新娘的哥哥或舅舅要抱著新娘走進洞房。無論如何,新娘的鞋是不能沾土的。同時,將新娘的陪嫁物和箱子也抬進院裡的桌子上,待男方家給了開箱錢或搭門簾錢後,女方家陪新娘的嫂子或新郎才揭新娘頭上的 搭婦巾 。

  (五)念 尼卡哈 及其他

  當新娘子入了洞房,送親客人進屋後,主人一方面安排接待客人,一方面請阿訇給新郎新娘念 尼卡哈 :在堂屋正中設一張方桌,上方坐阿訇,左右坐證婚人和父母親,地下鋪上毯子,新郎、新娘跪或站在上面,聆聽阿訇的教誨,阿訇宣讀《古蘭經》有關片斷,再用漢語作一番解釋,其大意是:結婚是成人的標誌,是夫婦做人的開始,從此做人應盡種種責任;要嚴守教律,孝敬父母,待人謙虛,主持家務,奉公守法,上進求學等。然後阿訇面對證婚人問新郎: 你願娶她為妻嗎? 新郎如願意則應馬上表態。再問新娘: 你願意嫁給他嗎? 新娘如表示願意,阿訇就宣佈,從今天起,你們二位正式結為夫妻,並告新郎新娘互敬互愛,白頭到老。證婚儀式結束後,新郎、新娘準備入洞房時,教長或家長將早已準備好的果子、糖、棗子、核桃、花生向新郎、新娘身上撒去,意為感謝真主賜給的良緣,祝新郎、新娘長生到老,早生貴子。有些地方新人入洞房時,將喜棗、喜糖等撒向圍觀的群眾,以表示喜慶的施捨,眾人皆從地上搶著揀,回民把撒喜也叫撒金豆。

  這種撒喜的習俗早在元末明初就已盛行。據《清源全氏族譜》 麗史 篇載, 西域回回(口加兀)吶,選民間女子入其室,為金豆撒樓下,命女子攫取以為戲笑 。可見過去有些富商是用真正的豆粒黃金來撒喜,後來勞動人民因沒有黃金,就用自己喜愛的棗子、糖、花生、核桃等來代替。

  撒喜以後,開始耍新郎,不能讓他隨便進洞房,新郎一般要請姐夫等人保駕或掩護,準備衝進洞房。如不慎被恭喜的人擋住了,要將鍋底黑粉、墨汁等往新郎面上抹,直到抹成 黑包公 時才放進洞房。有些地方不耍新郎耍公婆。當新娘入洞房後,眾鄉親把公婆簇擁到院子裡,耳朵上掛兩串紅辣椒,頭上戴上破草帽,脖子裡掛一個銅鐘,反穿皮襖,倒騎毛驢,在眾人的逼迫下,讓公婆騎上毛驢轉圈圈,逗笑話。回族群眾認為,結婚三天沒大小,不耍不熱鬧。山東泰安和曹縣的回民婚禮習俗也很有趣,新娘子在媒人帶領下,和婆家所有的親戚見面,新郎拿著墨碗隨從,新娘見一位親戚,用毛筆在他臉上畫一下,誰的臉上畫得最多,誰就最受新娘尊敬。

  有些地方當天晚上的晚飯由新娘做長面,以示茶飯水平。吃過晚飯,開始鬧洞房,大家民主推薦一位能說會道、幽默風趣的人當司儀,出點子,串節目,新郎、新娘在威逼和笑聲中表演夫妻共啃一塊糖、說繞口令等各種節目。

  鬧房結束後,新郎、新娘要交換禮品。新郎要給新娘送一個裝著20元或50元錢的小紅包,新娘給新郎送一個紅布蛋蛋或 針扎子 ,表示恩愛夫妻、同甘共苦、永不分離。新郎還要問新娘是否懂得伊斯蘭教的最基本教義,如答上,才能度蜜月,答不上新郎表示再教授,新娘要樂於接受才行。

  第二天拂曉,新郎的嫂子要將熱水和湯瓶放在新郎、新娘的屋門口,新娘、新郎都淋浴。吃罷早飯後,新郎的奶奶和其他人,要領著新娘認婆家大小。有的地方新娘三天不出門,到第四天才開始認大小。認長輩時,新娘要長長叫一聲,長輩要響亮地答應一聲,然後要略表心意,給新娘見面禮物或錢,以示紀念。

  (六)錶針線

  回民也叫擺針線,一般都在結婚的當天下午或第二天上午舉行。

  擺針線,過去是為了看新娘子的針線活做得如何,將她未過門時給公婆做的鞋、丈夫的衣服、繡花枕套、荷包等 一展示出來讓眾人欣賞。同時,選一個才思敏捷、能說會道的人即興編詞演說,誇耀稱讚和渲染,向眾人們介紹新娘是個心靈手巧、精明能幹的人。現在擺針線,主要是眾人看看孃家給新媳婦陪嫁了什麼東西,男方家給新婚夫婦購置了什麼傢俱、電器以及生活用品。當擺針線儀式準備好時,男方家選請一位說客,讚揚女方家買的東西又多又好,心實禮厚。說完讚揚詞,說女方家把金山一樣的一口子人送來了,還陪這麼多東西,我們頂恩不起,向女方家親戚道 色倆目 。女方家一般也要請說客,回敬男方,渲染誇獎男方家富裕大方,給後代安置了一個幸福美滿的好家庭。

  (七)回門

  婚禮後三天或七天,新郎要準備禮品陪同新娘回門,也叫回孃家,看望岳父母及親屬。岳父母家也要事先做好準備,款待女婿女兒。寧夏固原、涇源等地的回民習慣用雞腿來款待重要客人和親友。除此以外,新娘家親戚還要一家挨一家的請新郎、新娘吃飯,並給新娘回贈禮物。回門的當晚,新郎要趕回家中,新娘一般住上三五天或一星期後再由孃家人送回家或新郎自己來接回家。

  三 回族婚姻民俗的特點

  回族婚姻民俗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回族的婚姻習俗,由於受伊斯蘭教的影響,產生了一些積極的作用。如從婚姻觀上來講,回族主張凡穆斯林都要結婚,反對獨身,主張婚姻自主,求婚時須有兩個成年人聽見才有效。男方給女方饋贈聘禮,是男方履行的義務,而不是婚姻的有效條件,聘金數量力而行,沒有規定等。這一切對提高回回民族的道德修養,對穩定社會秩序,保持和發揚良好的社會風尚都起到了應有的作用。但是,伊斯蘭教關於家庭關係的思想,對回族的婚姻習俗有消極的作用。如伊斯蘭教要求妻子服從丈夫,離婚的主動權也掌握在丈夫手中,恢復夫妻關係也以丈夫回心轉意為準,等等。

  第二,回族的婚姻觀正在發生新的變化。許多回族青年已深深認識到感情是維繫家庭和睦的主要因素,愛情是婚姻的基礎。他們擇偶時,除了考慮信教、家庭等因素外,主要看對方的人品。在農村往往把 誠實忠厚 作為擇偶的重要條件之一,同時注意文化、技術等。在城市除了要求對方是回族外,注重德才兼備,同時注意性格和文化素養等,不看門第。有的不要彩禮,有的結婚不大操大辦。回族的婚姻家庭也正在發生變化,幾代同堂的大家庭越來越少,基本上都變為小家庭,這都是進步的一面。

  第三,回族早婚,訂小親和近親結婚的現象仍比較嚴重。特別是北方回族聚居的農村,這一問題非常突出,有的十一二歲就訂了小親,十四五歲訂小親者較為普遍。早婚現象也比較嚴重,據對寧夏南部山區回族聚居的六縣抽樣調查,早婚佔同期結婚者最高的縣達70%,最低的也達22%。

  回族近親結婚仍然不少,儘管《古蘭經》規定不準血親和近親結婚,我國《婚姻法》也明文規定 禁止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 ,但在回族聚居的農村,姑表親、姨表親結婚者還佔一定比例。90年代初據固原計劃生育辦公室調查,全縣痴呆和患遺傳病的達1671人,佔全縣總人口的0.3%;有的鄉弱智人口占1.3%。這些現象,嚴重地影響了回族人口的健康發展。這種習俗,應當積極地加以教育和引導,使回族群眾逐步提高認識,主動地去加以改進。

  第四,回族主張節儉辦婚事。《古蘭經》明確規定: 你們不要浪費!委實真主不喜歡浪費的人。 回族在歷史上一直倡導節儉辦婚事,並提出過具體要求。如河北省保定市清真西寺內有一 儉可養廉 碑,主要是針對婚姻中的大操大辦陋習作了具體規定和限制,這在當時具有一定的現實指導意義。

  我國回族學者劉智在《天方至聖實錄》中談到婚娶時說: 謹合禮義,無奢華 ; 設饌量力,不圖嗜好,不為誇富鬥勝 。

  歷史上我國回族人民在婚姻方面擁有節儉的良好習俗,是值得倡導的。但現在,由於受傳統的封建的婚姻觀念和陳腐習俗的影響,有些地方結婚費用、彩禮都相當高,變相買賣婚姻的現象仍然存在。特別是結婚送禮越來越高。這一切對個人、對家庭、對社會都極為不利。宗教人士和村上的於部都應積極做好這方面的開導和勸戒工作,以利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第五,透過回族的婚姻習俗看出,回民除了與本民族通婚外,在與漢族和其他少數民族通婚時,不但沒有被同化,反而透過婚姻同化了不少漢族、蒙古族和其他民族。這主要是回族在選擇非穆斯林做妻子時,堅持讓非穆斯林 進教 ,在舉行婚禮時堅持讓阿訇念 尼卡哈 ,婚後讓其尊重回族的風俗習慣等。回族不管與別的什麼民族結合,但始終堅持 只准娶進,不準嫁出 的原則,保持了回族婚姻習俗,壯大和發展了回族隊伍,這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

摩梭族的婚姻習俗

  1、阿夏異居婚

  阿夏 是摩梭語,意為親密的情侶。所謂阿夏異居婚,就是男不娶妻、鄉爾嫁人,男女雙方各居母家,男子只是夜晚到女阿夏家居茬,清晨返回母親家裡參加生產生活,這叫 走婚 。阿夏異用好所生子女,屬於女方家庭成員,姓氏隨母,由女方家庭共同承擔撫養義務c生父與子女不在一個家庭生活,男方沒有法定的撫養子女的義務,但生父可去看望和關心子女的生活及教育。男女雙方一生可以結交多個阿夏,但不可同時結交兩個,只有跟一個終止了阿夏關係後,才能結交另一個。阿夏雙方結合自願,離異自由,一旦感情破裂,一方不再登門,或一方不再開門,甚至託人捎個口信,便可自己解除阿夏關係,另找自己的意中人,雙方沒有相互的怨恨和嫉妒,他人也無非議。因為男女雙方建立阿夏關係,完全以情愛作基礎,不受家財、地位的影響,不帶政治宗教的背景,所以從未產生過情殺、自殺,更不會牽涉到家庭和社會的紛爭。

  2、阿夏同居婚

  這種婚姻形態是在阿夏異居婚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男女雙方不再是各居母家,而是同居一家,或者女到男家,或者男到女家,共同生產生活,養育子女。這種阿夏同居婚,是在男女雙方經過長期的異居走婚,感情較為牢靠,且年紀已近中年後組合的。無論是女到男家,還是男到女家,都是根據雙方家庭人口及勞力的多少來定,不帶任何錢財及門第意圖。所以,進行阿夏同居婚不必花費聘娶和人贅的錢財,結合和離異都由雙方協商。如果雙方在一起生活一段時間後,感情破裂而發生離異,也不會引起財產及子女歸屬的糾紛,因為這些同居的阿夏無論到哪家,仍是母系大家庭,不是他們另立門戶,財產仍屬大家庭所有,無論孩子靠哪邊,都屬大家庭成員。

  阿夏婚雖然結合自由,但母系血統近親禁止結交阿夏。摩梭男女在生產生活中相識後,一般由男子主動求愛,送給女子戒指或圍巾等禮物,若女子接受了,並回贈腰帶或其他裝飾品,就算是建立了阿夏關係,男子就可以走訪了。但是,男子初次到女阿夏家,決不會悄無聲息地進去,而要帶點菸酒茶之類的 鍋莊禮 ,徵得女方家庭的同意,才可以公開出入女阿夏的家門。社會上的人也就承認了他們的阿夏關係。

  3、一夫一妻婚

  除了上述 阿夏 婚的兩種形式以外,在摩梭村落也有大約20%的人實行一夫一妻制婚姻。由於忽必烈率軍南下進入瀘沽湖之後,在當地置答藍管民宮,後又更置永寧州(府)土司,加之喇嘛教傳人,在永寧、瀘沽湖等地實行帶有政教合一色彩的統治,宮吏沿習男娶女嫁的一夫一妻婚。還有金沙江邊的拉伯、加澤、託甸摩梭和寧菠縣城附近的堪口壩、瓦開等地摩梭,由於歷史上很早以前就與其他民族雜居,漸漸走上了一夫一妻的婚姻之路。配偶雙方都是經過邀媒說合,重禮聘娶,長輩主婚,舉行儀式,並宴請村鄰,被社會公認的夫妻。正式結婚後,解除婚

  姻關係不像阿夏婚自由,必須取得雙方家庭的同意和社會的認可,辦理必要的手續。目前隨著物質生活改善,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寧菠摩梭人中正式結婚的人數逐漸增多。

赫哲族的婚姻習俗

  赫哲族實行氏族外婚制,早年子女婚姻由父母包辦,近年婚姻自主了。過去的婚姻方式有媒人介紹、男女雙方的父母直接商量、雙方兒女相互換親和指腹為婚四種,也有童養媳。赫哲族結親沒有門當戶對的觀念,不大講究貧富之分。男女雙方的父母為子女選擇配偶的標準,主要是以能漁擅獵、為人正派忠厚為選擇男方的條件。選擇女方的條件則是以人品好、針繡手藝巧和聰明賢慧為標準,容貌並不是主要條件。

  赫哲人的結親過程是:由男方提親,說成後就算訂婚了。親事訂成後不久,先過小禮。這一天,媒人、未婚夫及其父母帶著給姑娘的禮物和酒、肉等到女方家。酒席上,商定女方需要的彩禮數目、過大禮的日期和交換男、女訂婚媒貼這三件事。小禮過完,兩家就正式結為親戚了。之後是過大禮。就是在結婚的前幾天,男方將女方所要的衣服、被褥、傢俱、首飾、酒肉直至馬匹等物全部送到女家,雙方商定娶親日期。娶親時,不管兩家相距多遠,都由男方接親,個別人家也有女方送親的。婚禮均在早晨太陽出來不高時舉行。

  赫哲人的婚禮,早年只是把姑娘接回來,舉行簡單的儀式即可。到了清朝末期就有些繁瑣了。什麼敬酒、拜天地、跨馬鞍子、拜祖宗三代、向新娘訓話等等。現在赫哲族的婚姻形式及婚禮,已與漢民族基本相同。

  綵船、雪橇迎親

  赫哲族人結婚娶親有兩種方式迎親:春、夏、秋走水路,用彩逢船;冬天則用雪橇迎親。裝拌一新的迎親船或雪橇,在太陽昇起時出發,一路吹吹打打引得鄉親們觀望助興。

  新娘由其哥哥背上彩船,隊伍再歡歌笑語直奔新郎家。經地一整套儀式之後,人們開懷暢飲,喜慶婚姻。

  男女青年訂婚的過程中,要擺酒宴宴請雙方的長輩和媒人;迎親時,男方的老人要向女方的老人敬三杯酒。

  婚宴時,新娘要面朝牆 坐福 ,直到送親的人散席離去後,才可下地並與新郎一起共吃豬頭豬尾,新郎吃豬頭,新娘吃豬尾,意為夫領婦隨,團結和睦,最後新娘新郎共吃麵條,以表示情意綿綿,白頭到老。

  改嫁女抱樹痛哭

  勤勞、質樸的赫哲人不尚門當戶對、嫌貧愛富的婚姻觀念,男女雙方多以勤勞正直、賢慧能幹做為擇偶的根本標準。不是同一民族的人都可成婚。

  早年,赫哲族存在著父母包辦婚姻。但由於民風素樸,家教平實,極少有夫妻不合吵鬧離婚的。無論孃家、婆家,都把子女離婚視為家族的醜事。

  但赫哲族對寡婦改嫁卻不加限制。年輕的女子意外喪夫後;既可改嫁夫弟,繼續維繫與公婆的和睦關係;也可外嫁他人,為自己將來的生活找到依託。寡婦改嫁要在為亡夫送魂脫去孝服之後,一般不再舉行婚禮儀式,請親友喝酒認定即可。

  改嫁接親的途中,如遇到大樹,寡婦則須抱樹痛哭,以此象徵脫去晦氣,重新生活......。


龍鳳呈祥 漢族的婚姻習俗

  漢族婚禮習俗源遠流長,民族色彩濃郁。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即已形成一套完整的禮儀,即 納彩 、 問名 、 納吉 、 納徵 、 請期 、 親迎 等,稱之為 六禮 。   納彩 即男家請媒人向女家提親,後人叫 說媒 ; 問名 即雙方變換年庚,近代稱之為 換龍鳳帖 ,然後卜卦 合婚 ; 納吉 即為 訂婚 ; 納徵 為 ...

撒拉族的婚姻習俗

     撒拉族通行一夫一妻制。解放前,在婚姻方面有幾種特點,一是男子有重婚、多妻的特權;二是男子有憑 口喚 離棄妻子的特權,即男子如果對妻子不滿意,只要說三聲 我不要你了 ,就算宣佈離婚。而女子卻無權提出離婚;三是早婚現象很普遍。女9歲,男12歲,就要承擔婚嫁的 非日則 (神聖的天命)。從此,阿娜們不準出大 ...

賴索托婚姻習俗

  在賴索托,實行一夫多妻制。但現在絕大多數人只娶一個妻子。現任國王在娶王后時,曾特意表明只娶一個王后。   少年長大後,要離開父母,自立門戶。當他想結婚時,完全不必為羞於啟齒而尷尬。只需選擇一個清晨,把正在吃奶的小牛犢,趕到山坡上自己吃草。父母看到,就會明白他的心事。一旦選好女孩,就請媒人牽一頭母牛去說媒。 ...

加彭婚姻習俗

  加彭處在傳統婚姻與現代婚姻並存階段。農村大部為傳統婚姻,而城市則盛行現代婚姻。   加彭的許多部族實行一夫多妻制,娶第一個妻子一般由父母做主,本人沒有選擇的權利。娶第二個和以後幾個妻子,則可由本人做主。娶妻一般要送彩禮,總額高達15至20萬非洲法郎,這對於一個年收入僅8萬非洲法郎的農民來說,已是相當可觀了 ...

海南古萬洲婚姻習俗

  婚姻是人類自身生產的基礎。人類要延續,家庭要發展,最終由男女雙方的婚姻關係所決定。   海南古萬洲所在地就是今天的萬寧,這裡的婚姻習俗很有講究,從訂到結婚要以歷幾個比較複雜的過程:   1、定禮 必須送檳榔,富者盛於銀盒。次之盛以錫盒、貧者以彩帕包裹送去,在說親過程中,如果女方允諾則由輩份最長者,首先開盒 ...

義大利婚姻習俗

  訂婚戒指 義大利人實行婚姻自主,男女平等,自由戀愛,他們的婚嫁習俗與歐洲其他國家大同小異。今天的義大利男女相互接觸的機會很多,他們可能尋找自己心愛的伴侶。青年人利用同學、同事、同鄉等關係或透過親友介紹,在旅遊、滑雪、打球、觀看賽馬、賽車、賽船或跳舞、唱歌、觀看文藝演出等活動中互相結識,經過一段時間的交往和 ...

尼泊爾族的婚姻習俗

  在尼泊爾王國的加德滿都谷地及其以西地區,分佈有尼瓦爾人(Newars)。尼瓦爾人目前有100多萬人口。作為尼泊爾王國最古老的民族之一,他們有著悠久的歷史和文化傳統。從外型看,尼瓦爾人分成兩種:一部分人屬於印歐語系的尼泊爾語,一部分人屬於漢藏語系的尼瓦爾語。兩部分人雖然在語言和容貌上有很大的不同,但他們都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