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退貨、更換、維修”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
三包政策對不是因使用者使用、保管不當,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三包時間: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效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效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釋出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l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為一年,主要部件(主機板、液晶屏、背光模組)為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1、七日內免費包退貨,即自購買之日起7日內,購買的物品出現微型計算機三包規定所列效能故障,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選擇整機退貨,銷售商將按照購買價格一次性退清貨款。
2、八至十五日免費包換貨或修理,即自購買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所購買的筆記本微型機出現微型計算機三包規定所列效能故障,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選擇整機更換,銷售商將免費為您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商品或不低於原商品效能的同品牌新商品。
3、整機一年內維修兩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免費包更換,即自購買之日起一年內,所購買的筆記本微型機出現微型計算機三包規定所列效能故障,且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選擇整機更換或故障部件維修。選擇整機更換,憑認證維修機構提供的修理記錄,將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商品或不低於原商品效能的同品牌新商品。
國家鞋類三包包括包修、包換、包退:
一、三包期限,自購鞋之日起:
(一)包修:
1、全天然皮革(真皮)三個月;
2、人造革面/布面兩個月。
(二)包換:
1、未穿過的新鞋因以下質量問題,予以包換。
(1)左右腳不配雙;
(2)鞋面和鞋底有明顯的色車。
2、售出一個月內出現以下問題的鞋子,予以包換。
(1)鞋面有嚴重退色者;
(2)正常使用而鞋面斷裂;
(3)正常使用而鞋底斷裂。
(三)包退
1、屬包換原因1的,若無同貨號或同款式可換,以原價退錢給消費者。
2、屬包換原因2的,若無同貨號或同款式可換,以原價扣除每日0.5%的折扣費退錢給消費者。
3、在第一個月內兩次修理無效者,可酌情按原價每日0.5%收取折扣費,予以退貨。
手機三包服務一般是指手機有質量問題時,生產者或銷售者提供的包退、包換、包修的三包服務。
行動電話機商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消費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規定》是實行行動電話機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生產者作出更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嚴於 ...
全自動小天鵝洗衣機的三包是整機保修一年,主要部件保修3年。
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效能故障,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效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修理。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 ...
法律規定國家賠償種類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和司法賠償。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
1、元旦:1月1日放假,與週末連休。
2、春節:2月15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3、清明節:4月5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4、勞動節: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5、端午 ...
1、元旦:1月1日放假,與週末連休。
2、春節:2月15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3、清明節:4月5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4、勞動節: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5、端午 ...
職務犯罪一般會分為貪汙賄賂罪、瀆職罪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貪汙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