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不賠的情形是,賠償義務機關,以公民存在故意虛偽供述、偽造其他有罪證據或自傷、自殘等行為為由,主張免除賠償責任的,應當就該免責事由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九條,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3、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173)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273)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279)二百七十九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4、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5、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不起訴是不能得到國家賠償的。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九條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有本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
申請國家賠償不被受理的,若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針對此具體行政行為,申請國家賠償的主體可以向上一級機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若賠償義務機關是法院的,申請人可以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專案、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賠償請求人可以依照本條規定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國家賠償法》第十九條規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 ...
存疑不起訴,又稱證據不足的不起訴。存疑不起訴是檢察機關對於經過補充偵查的案件,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的不起訴決定。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賠償工作規定》第八條規定,證據不足的撤銷案件、不起訴案件或者判決無罪的案件,應當由人民檢察院分別下列情形對檢察機關作出的逮捕、拘留決定有無侵犯人 ...
法院判決賠償後對方不賠的處理方法有:
1、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3、如果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且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會產生逾期還款等負面資訊記錄;
4、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 ...
國家賠償的賠償部門是一類是刑事賠償義務機關,另一類是行政賠償義務機關,不同型別的案件會由不同的機關單位進行賠償,另外,不同的涉案部門,賠償單位也會不同。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 ...
拘留後不逮捕國家賠償可以得到。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
(二)對公民採取逮捕措 ...
不屬於國家賠償方式的情形依據《國家賠償法》第五條和第十七條,當出現下列情形時,國家不承擔當事人所請求的損害賠償責任: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的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因為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侵權行為是一種行使職權的行為,與行使職權有著相關性,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的個人行為,國家當然沒有義務承擔賠 ...
國家賠償不負責任情形有:
(1)國家不負行政賠償的情形有: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五條規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國家不負刑事賠償的情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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