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性:
1、國企改制是國有經濟結構調整的必然要求:我國現階段的經濟體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國有經濟應保持必要的數量,對廣大中小企業,要以地方為主採取改組、聯合、兼併、承包經營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更加靈活的方式進一步放開搞活。
2、國企改制是深化企業改革的現實要求:我國國有企業最大的問題就是“大而全”、“小而全”、“企業辦社會”。富餘人員過多,勞動率低下。只有透過企業改制,主輔分離,剝離輔業,由政府承擔辦社會職能,改變國有企業負擔較重的局面。
3、國企改制是提
必要性:
1、國企改制是國有經濟結構調整的必然要求:我國現階段的經濟體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國有經濟應保持必要的數量,對廣大中小企業,要以地方為主採取改組、聯合、兼併、承包經營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更加靈活的方式進一步放開搞活。
2、國企改制是深化企業改革的現實要求:我國國有企業最大的問題就是“大而全”、“小而全”、“企業辦社會”。富餘人員過多,勞動率低下。只有透過企業改制,主輔分離,剝離輔業,由政府承擔辦社會職能,改變國有企業負擔較重的局面。
3、國企改制是提
國有企業改制的法律依據主要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人大常委會制定,2009年5月1日生效。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人大常委會制定,2013年12月28日第三次修訂,於2014年3月1日起實施。
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的通知》,國務院國資委制定,2003年11月30日生效。
4、《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財政部、國資委制定,2004年2月1日生效。
5、《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暫行規定》,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制定,2005年4月1日生效。
6、《關於進一步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國務院國資委制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2005年12月19日生效。
7、《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資委關於進一步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的通知》,國務院國資委制定,2006年7月21日生效。
首先要看致殘的等級。等級要到地方有資格鑑定的部門去做鑑定。因病致殘達到1到4級的,與當地社保部門協商作為退休對待(要注意是“協商”);5到6級的,可實行內部退養,由用人單位發放基本生活費。另外,各地對因病致殘享受退休的待遇標準還不一致,應該到當地社保部門諮詢具體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