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在資產評估前,先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有關事項的具體狀況。
2、企業提出資產評估專案核准申請,並提交相關檔案材料;
3、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相關事項進行稽核;
4、企業收到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後,提出備案申請,並辦理備案手續。
【法律依據】
《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凡需經核准的資產評估專案,企業在資產評估前應當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下列有關事項:(一)相關經濟行為批准情況;(二)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情況;(三)資產評估範圍的確定情況;(四)選擇資產評估機構的條件、範圍、程式及擬選定機構的資質、專業特長情況;(五)資產評估的時間進度安排情況。
國有股權轉讓需要評估。
《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
(一)整體或者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
(三)合併、分立、破產、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股權比例變動;
(五)產權轉讓;
(六)資產轉讓、置換;
(七)整體資產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八)以非貨幣資產償還債務;
(九)資產涉訟;
(十)收購非國有單位的資產;
(十一)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出資;
(十二)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抵債;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事項。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應當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有利於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促進國有資本最佳化配置,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保護國家和其他各方合法權益。第四條規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不受地區、行業、出資或者隸屬關係的限制。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下列要求:1.國有股權應以調整投資結構為主要目的。2.轉讓國有股權須遵從國家有關轉讓國家股的規定,由國有股持股單位提出申請,說明轉讓目的、轉讓收入的投向、轉讓數額、轉讓物件、轉讓方式和條件、轉讓定價、轉讓時間以及其他具體安排。3.轉讓國有股權要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省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法 ...
未上市的股份公司股權轉讓程式為:
1、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並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式進行操作。
2、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3、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4、 ...
股權轉讓不一定需要審計和評估報告,一般情況下,國有企業股權轉讓會要求驗證擬轉讓股權的價值及交易價格的公允性,會進行審計和評估。特別是國有股權轉讓,一般情況下都必須要審計評估的。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
程式如下:1.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2.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對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具體規定,使其作為有效的法律文書來約束和規範雙方的行為。3.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登出原股東名冊,將新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地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 ...
股權轉讓不是必須評估,不涉及國有或集體的有限公司的股東股權轉讓時並不需要審計或評估,沒有法律法規規定民營企業之間股權轉讓一定需要經過評估手續。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以下情況應出具資產評估報告:
1、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
2、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 ...
1、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股東,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討論表決,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
2、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對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具體規定,使其作為有效的法律文書來約束和規定雙方 ...
法人股權轉讓不需要評估,評估報告並非股權轉讓的必備檔案,評估也不是必經程式。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