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限定條件:
首先,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出讓土地使用權。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進入轉讓市場,但在進入前,必須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將劃撥土地使用權轉換為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方可進入轉讓市場。
其次,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符合出讓合同或法律規定的轉讓條件。《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9條規定,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是: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法律依據】
根據《憲法》第十條,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其所有權屬於集體,而農民作為經濟組織的成員,対於宅基地擁有的是用益物權,即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其處分宅基地使用權的行為屬於無權處分。
【法律依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5條規定: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定。
預售合同轉讓的條件如下:
1、依照法律、法規等規定,允許預售的商品房轉讓的可以轉讓;不允許轉讓的不得轉讓;
2、轉讓人必須持有經過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和轉讓合同才能成為轉讓人,未登記備案的預售商品房不得轉讓。
3、預售商品房轉讓的標的物必須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設中的預售商品房。
4、商品房的預售合同必須合法有效,才允許預售商品房轉讓,否則預售商品房轉讓無效。
5、預售的商品房轉讓需要簽訂轉讓合同,不必重新簽訂新預售合同。
1、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根本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就是轉讓的標的不能。這種規定的意義在於防止國家、集體的利益受損。
2、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按照《合同法》第79條的規定,有四種合同權利不得轉讓。第一類是依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包括 ...
不得進行合同轉讓的合同主要包括三種: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主要有:合同的標的與當事人的人身關係相關的合同債權,不作為的合同債權,與第三人利益有關的合同債權。
(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3)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當事人不得轉讓。
【法律依據】
《中 ...
1、債務轉讓必須是有效的債務,債務有效存在是債務承擔的前提。債務自始無效或者承擔時已經消滅的,即使當事人就此訂有債務轉移合同,也不發生效力。
2、債務轉讓中被轉移的債務具有可移轉性,不具有可移轉性的債務,不能夠成為債務轉移合同的標的。
3、債務轉讓涉及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有一定規定,債務轉讓涉及的第三 ...
債權轉讓需要滿足的條件:
1、須有有效的債權存在。如果債權不存在,則轉讓行為無效。作為轉讓人只擔保債權的存在與否,但不擔保債務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因此訴訟時效已過的權利同樣可以作為轉讓的物件。
2、轉讓的合同權利須具有可讓與性。
3、轉讓雙方之間須達成書面的轉讓協議,需要雙方簽字認可。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 ...
債權轉讓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能有效:
(一)、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
(二)、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讓與達成合意;
(三)、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讓與性;
(四)、必須有轉讓通知。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應當通知債務人,但無須債務人同意。如果未 ...
1、轉讓普通群的條件如下:
(1)接收方需是該群的成員。
(2)接收方需要是群主的QQ好友,且加好友的期限大於7天。
(3)接收方沒有超過建立群數量上限,即目前還擁有至少一個建立普通群的資格。
2、轉讓高階群的條件如下:
(1)接收方必須是群成員。
(2)轉讓方有2代密保,並且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