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是真實有效存在的債權,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根本前提。
2、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讓與達成一致。
3、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讓與性。國家《合同法》規定有四類債權是不允許轉讓的,分別是合同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屬於從屬權利的債權和以特定身份關係為繼承的債權。
4、必須有轉讓通知。國家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債權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注意此處並沒有要求債務人同意,債權人只需要履行通知義務即可。
1、必須是真實有效存在的債權,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根本前提。
2、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讓與達成一致。
3、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讓與性。國家《合同法》規定有四類債權是不允許轉讓的,分別是合同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屬於從屬權利的債權和以特定身份關係為繼承的債權。
4、必須有轉讓通知。國家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債權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注意此處並沒有要求債務人同意,債權人只需要履行通知義務即可。
債權轉讓的有效條件有:
1、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債權且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2、轉讓不得改變債權的主要內容。
3、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達成債權轉讓的協議。
4、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轉讓性。
5、債權的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基本條件有:
1、是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
2、是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讓與達成合意。
3、是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讓與性。
4、是必須有轉讓通知。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七十九條: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