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範本: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1、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甲方採用xx方式將其承包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2、流轉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農業用途,用於非農生產,合同雙方約定:xxxx
3、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x年,從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 日止。
4、流轉土地的種類、位置、面積、等級:甲方將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x 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具體位置(名稱、四至)。(可具體列表說明,並附土地現狀平面圖)。
5、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以現金(實物)支付。乙方每年(時間,或一次性)支付甲方x元/畝,(或實物x公斤/畝),合計x元(或實物x公斤)。
6、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7、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8、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有下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9、違約責任:
10、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調解解決。不同意調解或調解無效的,雙方協商向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服仲裁決定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11、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是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達成的,關於土地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①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②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③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④承包土地的用途;
⑤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⑥違約責任。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的條件如下:
1、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土地承包合同目的。
2、是在土地承包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這種情稱為預期違約,是指履行期限到來前的違約,又先期違約,它包括明示的和默示的預期違約。
3、是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土地承包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土地承包合同主要義務是指當事人一方能夠履行合同,沒有正當理由而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後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承包方、土地經營權人違法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承包方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制止,並有權要求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1、轉讓方:(三人)(簡稱甲方)
2、受讓方:(二人)(簡稱乙方)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4、轉讓標的物:甲方 ...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了的處理方法是:
由村集體重新發包,並與承包人簽訂承包合同。重新發包時,由村集體確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會討論決定。原則上,以發包時具有本集體成員資格的人員為限來平均分配。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 ...
1、在土地承包合同與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記載的內容不一致的情形下,應當以土地承包合同為準,也就是說承包合同重要。
2、根據《物權法》規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一種用益物權,是依據土地承包合同而創設的,且不採納登記生效主義,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僅僅是證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憑證,並非設立土地承 ...
土地承包合同的無效情形: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土地承包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愛、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違反了不得收回、調整承包地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法律依據】
《合同 ...
土地承包合同30年不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第二十六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 ...
荒山土地承包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土地位置、面積;
二、承包經營期限及承包費,該合同項下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四、合同的轉包,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遵照自願、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法律依據】《中 ...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後,能否續期取決於承包土地的期限有沒有超過國家規定的相關土地承包年限。只要是未達到國家政策和法律所規定的30年承包期限的,都應當延長至30年,但這並非是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屆滿後,重新簽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另行發包。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