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用途分類:建設用地、農用地、未利用地。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2、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1、土地用途分類:建設用地、農用地、未利用地。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2、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1、土地性質的分類:
(1)按照地貌的特徵可以把土地分為:山地、高原、丘陵、盆地以及平原等。
(2)按照土壤的質地還可以劃分為:壤土、砂土以及黏土等。
(3)按照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可以劃分為:國有的以及農村集體所有的。
(4)按照獲得途徑可以分為:出讓土地和劃撥土地。
(5)按照利用的現狀可以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土地。
2、土地的用途:
(1)農用地的用途可以用來作為水田、水澆地、旱地、果園、茶園、橡膠園、其它的園地、喬木的林地、竹林地、紅樹林地、森林沼澤、灌木叢林地、灌叢沼澤、其他的林地、天然的牧草地、沼澤的草地、人工的牧草地、農村的道路、水庫的水面、坑塘的水面、溝渠、設施農用地以及田坎。
(2)建設性用地室外用途包括零售的商業用地、批發市場的用地、餐飲用地、旅館用地、商務金融用地、娛樂用地、其他的商服用地、工業用地、採礦用地、鹽田、倉儲用地、城鎮住宅用地、農村宅基地、新聞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社會福利用地、文化設施用地、體育用地、公用設施用地、公園與綠地、軍事設施用地、使領館用地、監教場所用地、宗教用地、殯葬用地、風景名勝用地、鐵路用地等。
(3)未利用地。可用來作其他的草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沿海灘塗、內陸灘塗、沼澤地、冰川以及永久的積雪、鹽鹼地、沙地和裸岩石礫地等。
土地可以分為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設施農用地、養殖水面六種。耕地用途,用來耕作並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分為水田地和旱地,又分基本農田和一般農田。園地、種植以採集果葉為主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植物。林地,根據經營目的不同,可以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牧草地,生長草本植物,用於畜牧業,分為天然和人工牧草。設施農用地,無需辦理農用地轉審批手續。養殖水面,人工開挖或者天然形成專門用於水產養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