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合同的書寫,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四至、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方式;
(五)流轉土地的用途;
(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七)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八)流轉合同到期後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九)違約責任。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文字格式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土地租賃合同的書寫,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四至、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方式;
(五)流轉土地的用途;
(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七)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八)流轉合同到期後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九)違約責任。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文字格式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農村土地租賃合同的書寫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身份資訊。
(2)寫明租賃位置和麵積、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租賃期限、租賃費用和支付方式。
(3)約定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違約責任以及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5)其它事項。
(6)簽字按手印,並寫明簽訂日期。
廠房租賃合同的書寫,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俱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效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法律依據】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