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土地租賃合同丟失怎麼辦

土地租賃合同丟失怎麼辦

  土地租賃合同是對土地租賃簽訂的合同。

  1、一方合同丟失

  土地合同的當事人手中都有該合同,一方的丟失,可向對方手中複製。也可重新再寫。

  2、雙方合同丟失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有期限的租賃合同,視為無固定期限的合同,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此外,農村土地租賃合同丟失還可以補辦。依據是《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五條。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丟失怎麼補辦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丟失補辦首先需要提交相關手續,包括書面申請和身份證原件等。然後憑公房管理中心出具的證明到報社申請登報遺失宣告,登報一個月後,憑登報手續到公房管理中心補辦。補辦簽訂住宅租賃合同時,應先填寫申請書和具結保證書後方可辦理。

  公有住房也稱公有住宅、公產住房、國有住宅,在國外也稱公共住宅、公營住宅。它是指國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歸國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設,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業建設的住宅,向該企業職工出租出售。公房隨著出售而變為私房。

  公房有時也指拆遷後分到的房子。公產房與私產房的最大區別在於產權,公產房沒有產權人,業主只有承租權,沒有轉讓權,所以公產房不是想賣給誰就能賣給誰,也無法繼承或辦理婚前公證。公產房交易步驟是先由房管局下屬部門對賣方進行評估,同時由房管站驗房。

土地租賃合同交什麼稅

  土地租賃合同不需要交稅的,土地租賃合同符合免稅規定,也是國家的重點政策。

  土地租賃,土地租賃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權與土地使用者使用權在一定時期內相分離,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間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滿後,土地使用者歸還土地的一種經濟活動。


農村土地租賃合同是怎麼寫的

  農村土地租賃合同的書寫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身份資訊。   (2)寫明租賃位置和麵積、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租賃期限、租賃費用和支付方式。   (3)約定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違約責任以及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5)其它事項。   (6)簽字按手印,並寫明簽訂日期 ...

土地租賃合同範文怎麼寫

  土地租賃合同的書寫,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四至、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方式;   (五)流轉土地的用途;   (六)雙方當 ...

土地租賃協議注意事項有什麼

  土地租賃協議注意事項有:   1、要確定合同的主體,在簽約時務必要認真稽核出租人的資格;   2、要核實產權證上記載的權利人與出租人是否一致;   3、要明確租賃物以及租賃期限及租金支付方式等;   4、注意違約責任的承擔以及爭議解決的方式。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 ...

什麼情況下租賃合同不算違約

  (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條件下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賃協議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約收回租賃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難,可與承租人協商收回租賃房屋;   3、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過失將所租房屋損壞,改變房屋用途、拒絕修復或者賠償的。   (二)對於承 ...

租賃合同的主體有什麼

  1、租賃合同的主體,即參與租賃關係的合同當事人,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   2、融資租賃合同的主體為三方當事人,即出租人(買受人)、承租人和出賣人(供貨商)。   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為其融資購買承租人所需的裝置,然後由供貨商直接將裝置交給承租人。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 ...

公有住房租賃證能個人產權嗎

  公有住房租賃證不能辦個人產權。使用權房只有住房使用證的證明,這是由產權單位發放的,證明持證人擁有合法使用權的一種權利證書,但這不是房產產權證,不屬於產權辦理。使用權房在原則上銷售後成為了私有財產,可以自由處分,但仍無法辦理產權。   公有住房不能辦理房產證,公有住房是國有住宅,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許範圍內, ...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有什麼規定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的條件如下:   1、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土地承包合同目的。   2、是在土地承包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這種情稱為預期違約,是指履行期限到來前的違約,又先期違約,它包括明示的和默示的預期違約。   3、是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土地承 ...